近年来,有群众反映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时遇到“立案难”,主要表现为窗口不接收材料、口头拒绝立案且不出具书面文书。这不仅影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也会削弱司法公信力。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除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等法定情形外,法院不得拒收起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明确要求,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必须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年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但在实践中,仍有个别法院以各种方式变相提高立案门槛。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分析,这背后既有案件数量增长带来的压力,也与部分人员对立案标准把握偏严有关。此类“只拒不裁”的做法带来多上影响:对当事人而言,维权通道受阻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对司法体系而言,偏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改革要求;对社会治理而言,不利于纠纷及时进入法治化解决轨道。某高校法学院教授指出:“立案环节的梗阻,可能使简单纠纷演变为复杂矛盾。”针对这类情况,法律专家提出较为清晰的维权路径:第一,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坚持索要材料接收凭证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第二,如收到不予受理裁定,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三,可通过12368热线、监察信访等渠道反映情况;第四,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建议7.6万件,其中涉及立案程序的监督效果较为突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立案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提出,要健全“有案不立”问题的常态化治理机制,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立案流程全程留痕。法律界人士建议,下一步可深入完善立案质量评查机制,并将立案工作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
立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对当事人来说,依法维权既要保持理性,也要善用程序规则和救济渠道;对司法机关来说,严格落实接收、告知、出具文书等法定要求,才能把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让每一份依法提交的起诉材料得到规范处理,让每一次“不予受理”都有明确文书说明理由,才能真正保障诉权,引导矛盾纠纷稳定进入法治化解决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