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
他们以灵活就业为主要特点,覆盖行业广、流动性强、劳动组织方式与传统用工差异明显。
如何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升职业发展能力、增强社会保障与服务可及性,成为当前劳动关系治理中的重要课题。
问题层面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复杂、用工链条多元、工作强度与收入波动较大等现实挑战。
尤其在平台算法驱动的派单、考核与奖惩机制下,劳动者对劳动规则透明度、合理性以及申诉救济渠道的关切更为集中。
与此同时,群体分布分散、组织化程度相对不足,也制约了权益表达与协商机制的有效运行。
原因层面,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依托数字平台形成新型组织与管理模式,算法在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规则不对称,劳动者较难以个体力量与平台进行对等沟通。
另一方面,不少业务存在外包、合作用工等情况,责任边界容易出现模糊,导致权益保障在实际落地中面临“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之部分城市与行业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与工会服务资源的覆盖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总工会推动的三年行动在组织覆盖、规则协商与服务供给上形成一揽子进展。
在组织建设方面,目前已实现12家头部平台企业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建会全覆盖,7家重点平台企业在重点城市分支机构建会全覆盖;全国建立市、县级新业态工会联合会超过1.2万家。
会员发展方面,三年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073.6万人,组织化水平持续提升,为权益表达和公共服务触达奠定基础。
在协商机制方面,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平台算法与劳动规则,全国总工会推动15家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集体协议,覆盖超过20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与此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近3000家地方性平台企业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快递、外卖、货运、网约车等行业(区域)集体合同3576份,覆盖平台及其用工合作企业1.32万家。
其中,头部快递企业全网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和全网集体合同签订率实现100%,为行业规则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制度供给与工作指引同步完善。
全国总工会协同有关部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等,并设立面向平台企业的支持项目,推动相关工作从“点上探索”向“制度化推进”转变。
通过选派机关干部赴平台企业蹲点、开展大慰问大走访等方式,增强对平台运营与劳动者诉求的了解,提升政策执行与服务供给的针对性。
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各级工会持续优化服务阵地和关爱项目。
数据显示,工会驿站建设近18万个,“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1万余家;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接听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电3.43万通。
围绕高温、严寒等季节性风险和劳动强度特点,开展送温暖、送清凉等活动,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556万人次;“工会爱心餐”发放2200万人次,“工会移动体检”服务70万人,职工互助“专项意外伤害保障”参保约247.8万人。
数字化服务也在加快推进,“职工之家”App实现服务在线化、便捷化,推动资源一键直达。
影响层面看,上述举措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组织依托和权益保障能力,推动平台治理从单向管理走向规则协同,促进劳动关系更稳定、行业生态更可持续。
对平台企业而言,通过协商形成更清晰、更可预期的劳动规则,也有利于降低争议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与品牌信誉。
对社会治理而言,工会组织与公共服务的延伸,有助于增强城市运行的韧性与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对策层面,下一步应继续在“规则透明、责任明晰、服务可及、能力提升”上发力:一是把算法与劳动规则协商作为常态化机制,推动关键指标、申诉通道、异常情形处置等更公开、更可监督;二是持续扩大建会覆盖面与联合会组织效能,提升对流动群体的触达能力;三是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区域)集体合同更好落地;四是加大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支持力度,完善竞赛、培训、学历提升等通道,增强劳动者获得感与职业稳定性。
前景判断上,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新就业形态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并不断演化。
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公共服务为支撑的综合治理路径,将在更广行业拓展,并在更细规则层面深化。
通过持续完善协商机制与服务网络,有望推动平台经济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更优平衡,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劳动基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推进。
当前,工会组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和服务体系,但仍需在深化集体协商、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继续探索。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演变,工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适应性,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让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