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相识以结婚名义转账“彩礼”逾11万元,女方婚姻存续引纠纷二审维持返还八成

一起发生在街头乞讨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一名离异男子在不知情状况下向已婚女子支付大额款项,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追回部分钱款,这一案件折射出婚姻诚信缺失带来的法律后果。

据查明,2020年10月,贵州籍男子彭某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以乞讨为生时,偶然结识同样从事乞讨的宁夏女子张某。

彭某此前婚姻已解除,张某则向其表示自己同样处于离异状态。

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交往过程中,张某向彭某提出索要彩礼款项20余万元的要求。

2024年7月间,彭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向张某支付11.19万元。

然而同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彭某在此过程中发现一个令其震惊的事实:张某与其法定配偶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存续状态。

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后,彭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相关款项未果。

彭某认为,张某以缔结婚姻为名义索要财物,在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的前提下骗取钱财,这一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2024年,彭某将张某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1.19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案涉款项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张某辩称,二人在长达五年的共同生活期间,通过街头乞讨累计获得收入约32万元,彭某转账的11.19万元应属于"共同乞讨收益分配及照料报酬",而非彩礼性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主张缺乏相应证据支撑,而彭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款项支付目的系为缔结婚姻关系。

考虑到双方曾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彭某返还已支付款项的80%,计8.9536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9月16日,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质证和辩论,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在上诉期间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关于"共同收益分配"的主张,而彭某提交的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证明转款行为与婚姻目的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9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涉及婚姻诚信与财产权益保护的多重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不仅违背婚姻忠诚义务,若涉及财产给付,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索要大额财物,其行为已突破诚实信用原则底线。

法院判决返还80%款项,既考虑了双方曾共同生活的事实,也充分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这起发生在社会边缘群体的民事纠纷,折射出我国婚恋关系日益多元化的法律应对需求。

法院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婚恋关系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

随着新型社会关系不断涌现,司法机关正通过个案裁判持续完善权利保护边界,为构建诚信有序的婚恋市场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