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把债躲掉,玩个失踪吗?代价可高了去了!

你想把债躲掉,玩个失踪吗?代价可高了去了! 来聊聊王某和贺某的故事吧。王某和贺某商量着合伙开个服装店,各自拿出3万块钱当启动资金。王某负责去找店装修什么的。结果贺某把钱给打过去了,可是店就是不见动静。几个月过去了,贺某去催问,结果王某就用一句“钱都花光了”堵住了去路。最后干脆给贺某打了张欠条就没再露面。后来贺某才知道,王某这招对不少人都使过了。为了彻底消失,王某玩起了人间蒸发。 换个城市、换个电话号就能把债给赖掉?这种想法可真是天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早就给债务人布下了天罗地网。只要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就能把你告到法院去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满四年还找不到人呢?那就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了!一旦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那你可就惨了。法院会指定人来代管你的财产,直接把你的东西拿去拍卖或者变卖来还债。 要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就清楚了。《民法典》第四十条说的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话,利害关系人就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说的是: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的人来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几个情况: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话或者是意外事件导致的失踪满两年等等。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利害关系人都能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不过也别觉得这是个万能牌!躲债看似能一了百了,但实际上是把主动权彻底交给了法院和债权人。你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你的信用记录也会被拉黑……真正的“老赖”并不是因为没钱还不上才欠钱不还的,而是明知故犯、逃避责任!与其跑路还不如主动跟对方商量一下分期还款呢!别让一张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让你余生都在偿还“消失”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