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居住小区的日益完善,电梯广告屏、地面停车位、公共区域快递柜等商业设施已成为现代社区的标配。这些设施每日产生的收益数额可观,但其归属和使用问题长期困扰着广大业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在近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该普遍关切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答案。 从法律层面看,问题的解决有据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款为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换言之,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公共场地摊位费、快递柜入场费等所有源自共有部分的收入,都应当视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的角色仅限于代为管理和维护,而非所有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物业企业对公共收益的处理缺乏透明度,甚至存在账目不清、拒绝公开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受益权,也破坏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基础。为此,法院为业主提供了系统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是查账目。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若物业公司拒绝配合,业主或业委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要求行政部门介入监管。这一步骤的关键在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第二步是定规则。通过业主大会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使用方式。具体包括扣除多少合理运营成本、剩余资金是按月发放给业主、直接抵扣物业费,还是存入维修资金账户等问题,这些内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 第三步是打官司。若查账后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侵占或拒不返还公共收益的行为,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一步骤为业主提供了最终的法律保障。 从物业企业的角度看,规范管理公共收益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长远的商业利益所在。周臻强调,诚信是服务的基石。将公共收益账目算清楚、晒在阳光下,反而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相反,因贪图这部分利益而产生纠纷,最终不仅要返还资金,还会丧失口碑和人心,得不偿失。 当前,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和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已成为物业行业的必然趋势。各地法院通过发布涉物业审判白皮书、明确法律规定等方式,为业主和物业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这有助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诚信的方向发展。
公共收益的阳光化管理关乎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基层法治建设的试金石;呼和浩特中院的此次司法实践表明,唯有遵循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原则,才能让社区治理既有法度又有温度。这既诠释了物权法律的内涵,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