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普法】“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

文旅普法栏目这次把咱们平时旅游碰到的一些“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这些糟心事梳理了一遍,拿出来给大伙儿讲维权的事儿,这是2026年的第一期。大家看,什么是导游乱象呢?就是导游服务态度差,张嘴就骂、威胁人,强迫买东西、擅自改路线,或者是无证上岗、违规干活,再加上瞎宣传什么的,都算在内。 至于强制消费的招数更是五花八门:有时候忽悠咱们买那种所谓的“低价游”,没经同意就指定去哪家店买东西,把游客硬留在购物点不走,或者用威胁、不让走、故意拖时间、不接下一步行程这些办法,逼着游客掏钱买东西或者付费项目。 还有一种“不合理低价游”,说白了就是低于成本价揽客骗人。这种团表面上打着“低价”甚至“免费”的旗号,其实一路上全是坑,导游会故意安排购物或者另外收钱的项目来拿回扣,严重的还会骂人、嘲讽游客、强逼着买东西。 那碰到这种情况咋办呢?首先得稳住心神别打架,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别忘了把相关证据留好。然后理直气壮地跟导游说这事儿违法,态度要坚定地拒绝。等行程一结束,立马找旅行社老板说理,把证据摆出来按照合同索赔;也可以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去投诉。 这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了:旅行社不能搞不合理低价坑人、诱导消费来拿不正当利益。他们组织接待游客时,不能随便指定购物点和付费项目(除非双方说好或者游客自己要)。要是违反了这两条规定,咱们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退货退款或者退还额外费用。 要是旅行社违反了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有罚则:旅游主管部门会让他们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赚得多的罚得更狠;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执照;相关负责人也得罚款、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最后咱们多读读书啊,毕竟读书是在别人思想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思想。这次活动的支持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州南通市通州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