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无视孕期女职工特殊保护被公司辞退

法院给一名贺州女职工主持了公道,这家咨询公司因为无视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把人给辞退了,最后被判违法。对于张女士来说,这次事件发生在2014年她入职,而纠纷的最后终结是在2024年9月。 当年入职时,劳动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工作地点就在广西贺州市,张女士一直就在这里上班。到了2024年9月,她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原本以为能安稳度过这段日子,没想到公司立马翻脸不认人。公司先找了个理由说张女士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原岗位上岗资格,还说为了保障生育安全,就单方面把她调到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去工作。 虽然公司承诺会提供住宿、伙食补贴以及报销一趟车票,但这种远距离跨市调动显然让张女士无法接受。怀孕本来就需要家人照顾,现在这么远跑过去工作、生孩子、照顾家庭都成了问题。张女士多次找公司反映调岗有问题并要工资,公司根本不理睬。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继续在原来的地方打卡上班。谁知道公司反手就给她定了一个“恶意缺岗、旷工”的罪名,直接把人给开除了。张女士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行。这个案子里公司没有商量就给人换岗还换地方是不合理的。因为怀孕期间跨市远距离调动对身体不好、家里没人照顾都很现实,这种调岗缺乏必要的理由。 法院觉得张女士在异议没解决时还坚持在原岗位上班是正常的工作行为,根本不算是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最终法院判决这家咨询公司要赔偿张女士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一共8.46万元。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在怀孕、产期还有哺乳期(简称“三期”)内的女职工法律是有特别保护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找个经营需要的理由就单方面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女职工拒绝了这种不合理的安排,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旷工为由把人给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