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检察以个案释法完善涉外法治:境外驾照争议中体现依法平等保护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发城市,厦门以其开放包容的姿态吸引了众多国际人才和留学生。

然而,随着外国人在华活动日益频繁,涉外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加。

如何在维护法治秩序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2025年3月,一起看似简单的酒后驾驶案件摆在了思明区检察院面前。

来华求学的外籍人员萨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的关键在于一个法律问题:萨某虽未取得中国驾驶证,但持有所在国合法驾驶证,这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从重情节?

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77毫克/100毫升的萨某,若不存在上述从重情节,则依法可不以犯罪论处。

面对这一关键问题,思明区检察院没有简单地按照字面意思处理,而是深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向司法局申请为萨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引导萨某向其本国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出具驾驶证合法性证明,并依据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完成"公证+双认证"的境外证据转化手续。

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思明区检察院准确把握了立法原意。

检察官们认识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含义应当理解为缺乏驾驶资格和技能,而非单纯的证件形式问题。

通过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台,详尽查明了萨某所在国的交通法规和驾驶证取得程序,最终认定萨某虽然形式上持有境外驾驶证,但实质上已经过该国正规驾驶培训,具备合法的驾驶技能和资格,不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

基于这一认定,思明区检察院对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但这并非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另一面——同责同罪同罚的原则,对萨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确保法治底线不被突破。

这一案件处理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获得不起诉决定后,萨某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并主动向其他外籍留学生普及中国法律,成为了一名自发的普法宣传员。

这充分说明,依法平等保护不仅是法治原则,更是增进理解、促进融合的有效途径。

思明区检察院在涉外案件办理中的系统性工作也值得关注。

自2024年5月集中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以来,该院在此类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超过80%,为13名外籍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实现了对外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

同时,该院联合法院、翻译协会在全省首创检察机关涉外司法翻译合作机制,已翻译法律文书60份、口译52人次,有效破解了涉外案件办理中的语言障碍。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在对外开放中的法治担当。

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尊重国情差异、保障诉讼权利,检察机关既维护了法治秩序,又展现了文明、开放的国家形象。

这起看似普通的危险驾驶案,折射出我国司法机关在涉外治理中的智慧与担当。

从跨国证据采信到法律条款解释,从刚性执法到柔性普法,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体现着法治文明的进步。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深化,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将为构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法治环境积累宝贵实践,也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涉外领域得到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