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潮汕地区猪肉丸、猪肉酱等肉制品消费量大、流通范围广,不少产品从餐饮端延伸到家庭餐桌,已成为地方特色食品的重要代表。但受利益驱使,少数经营者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硼砂”,以增强弹性、追求“爽脆”口感,触碰食品安全底线。本案中,涉事商户明知硼砂不得用于食品,仍将其掺入肉制品,并通过零售、批发流向多家餐饮单位及不特定消费者,影响面和潜风险较大。 原因:一是逐利驱动。肉制品加工对工艺、配方和原料品质要求高,个别商家试图用廉价添加物替代正规工艺,换取更“耐煮”“更筋道”的感官效果。二是隐蔽性带来侥幸心理。硼砂购买渠道相对容易,添加多发生在小作坊、小门店后场,外部不易发现。三是部分环节监管仍有薄弱点。监管往往侧重成品抽检和门店巡查,对原辅料采购、网络购销、餐饮端进货验收等环节的闭环管理仍需加强,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间。 影响:硼砂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对应的司法解释亦将其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发胃肠道反应、蓄积性中毒等健康风险,对婴幼儿、老年人等人群危害更突出。更严重的是,违法添加不仅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也会损害地方特色食品的市场信誉,扰乱正规企业经营秩序,削弱公众对食品安全治理的信任,属于典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对策:本案处置表明了“刑事追责+公益追偿”的衔接路径。通报显示,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吴某某通过网络购买硼砂约45斤,掺入猪肉加工成猪肉丸、猪肉酱对外销售。检察机关在排查刑事案件线索基础上,结合其供述、硼砂购买记录、生产销售时间及添加比例等证据,认定涉案产品约4000斤、销售金额约9万元。鉴于其虽已被判处刑罚,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避免“判后难执行”,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建议,法院据此裁定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名下不动产,以90万元为限锁定可供执行财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已启动。 从治理层面看,下一步可在三上持续加强:其一,严把原辅料入口关,推动肉制品加工单位完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监管部门加大对高风险原料的排查力度。其二,压实平台与流通责任,对“硼砂”等敏感物质的线上交易加强风险提示、审核与线索移交,建立异常购买预警机制。其三,强化餐饮端源头把关,推动餐饮单位完善供货商准入、批次验收与留样制度,降低问题食品在终端扩散的可能。 前景:随着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协同将深入增强。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与财产保全等措施,既显著抬高违法成本,也有助于修复公共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可以预期,针对非法添加等高风险违法行为,治理重心将从事后查处进一步前移到源头预防和全链条监管,以更系统的机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起案件不仅惩处了个别违法经营者,也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90万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处罚形成叠加效应,表达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严追责的明确信号。下一步,如何把个案震慑转化为可复制的长效治理,还需要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在信息共享、链条追溯和日常监督上持续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