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新绿初绽。
在第四十八个植树节到来之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三十余名干警在副院长卞涛带领下,赴市郊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分组协作,完成挖坑、栽苗、培土、浇水等工序,共种植树苗百余株,为初春大地增添盎然生机。
此次活动是市南法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行政庭庭长许毅表示,植树造林既是对生态环境的直接贡献,也象征着司法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深耕细作。
近年来,该院已建立专业环资审判团队,2023年审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2件,案件类型涵盖非法捕捞、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等多个领域。
分析显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呈现专业化、复杂化趋势。
市南法院通过"三审合一"机制改革,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案件归口审理,提升审判质效。
统计表明,该院环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调解撤诉率达65%,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在创新司法举措方面,法院探索"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建立生态修复基地3处,累计督促当事人补种树木2000余株。
同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提升公众环保法治意识,2023年开展环保普法活动12场,覆盖群众2000余人次。
展望未来,市南法院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队伍;深化与环保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司法+行政"立体保护网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
一株新苗,承载的是对春天的期盼;一道裁判,托举的是对规则的信仰。
把“植树增绿”的自觉转化为“依法护绿”的制度力量,才能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长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