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法院把一起备受关注的劳动争议案给判了,认定企业拿“轻微违纪”当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就在前阵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个案子。事情是这样的:某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因为员工在工位上吃饭、偶尔休息一下,就按规章制度开除了人家。结果法院判决认定,这公司解雇人是违法的。这一决定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怎么行使管理权划了个司法审查的合理线。 2020年,陈某入职这家公司当了高级工程师。2024年3月,她原本参与的项目撤了,公司就把她调到了指定的办公地点去培训。培训期间公司还用监控系统盯着员工呢。2024年6月的时候,陈某突然收到了书面警告,上面说她有5次在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的行为。就在那一天里,公司还连着发了三份口头警告,理由是擅离职守、吃饭、用自己设备没经过批准。后来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合并升级成了一个书面警告,理由是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算严重违纪,就单方面把劳动关系给解除了。 陈某觉得处罚太不公平了,就先去仲裁接着又去诉讼。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培训期间工作任务比较特殊,员工没啥明确任务的时候稍微离座位远一点很正常;工位上吃饭是因为外卖送得晚了才弄成的,也没耽误干活;监控显示别的同事也有在工位休息的时候,公司却只挑陈某来罚。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关键点:公司虽然拿出了证据说陈某有违纪行为,可在那段时间监控里还能看到别的员工也在工位休息呢。公司平时不管这事突然就抓个别员工来处理。 法官还特别指出:陈某每次离开座位的时间都很短,有的还不到30分钟呢;而且正好是在培训这种特殊阶段。公司通过倒查监控、把差不多的行为拆开来算、在短时间内连着警告这些做法来看,明显是想故意制造解雇的条件。“用人单位管人得有个度”,沈璐法官在判决书里强调说:“陈某的行为属于那种稍微提醒一下、教育教育就能改过来的小错误。”公司没先提醒就直接用最严厉的手段辞退人,在程序上确实是有问题的。公司强行把同一天的几个口头警告合并成一个书面警告,接着认定是严重违纪,这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没啥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得给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3万元。判决书里还说得更明白一点:“单位定的规矩得合理才行”,“认定严重违纪的时候得小心别太随意把一般的小错误上升到要解雇人的程度”。这个案子展示了司法审判在平衡企业管理和保护员工权益上有多重要。 现在新的工作方式越来越多了,企业管人的办法也在变花样儿。“不管怎么变都得按法律来办、讲公平才行”。“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单位定规矩执行的时候得既合理又有人情味”,“罚人的时候得看轻重程度”;“劳动者也得自觉遵守合理的纪律”。“要想有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既得企业管理规范”,“还得司法部门把权利的界限给说清楚保护好”。“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