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森电气因违规排污被罚34.25万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位于南岸茶园工业园区的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底部预埋隐蔽管道,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绕过环保设施直接排入外环境,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执法调查还原了其较为隐蔽的操作路径。2024年10月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博森电气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底部预埋一根直径约30厘米的水管,与池旁一口直径约1米、深约4米的废弃雨水井连通。废水经该管道流入废弃雨水井,再由井口溢流至厂区废水总排口后端的排水井,最终直排外环境。“明修废水池、暗渡排水井”的做法,显示出企业规避监管的主观意图。污染指标也引发关注。重庆市南岸区监测站对废弃雨水井内废水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418毫克/升,超标4.2倍;氨氮129毫克/升,超标7.6倍,表明排放废水对水体造成明显污染。执法人员调阅污水处理站监控视频还发现,该公司工人在含镍废水排放期间用布条堵塞排放口管道,导致含镍废水大量溢流至另一处废弃雨水井,以渗坑方式排放。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需严格满足国家限值要求,此类违规排放性质更为严重。处罚过程中,博森电气提出多项辩解。公司称,废水收集池与旁边废水雨水井底部管道并非公司建设,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雨水井溢流至厂区废水总排口沟渠的废水由租赁单位造成,瞬时流量不大、环境影响轻微;含镍废水溢流至废弃雨水井的水量较少且满足标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未采纳对应的意见。执法部门认为,即便底部管道非公司建设,但该井多次发生溢流,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含镍废水排放,监管部门强调镍为第一类污染物,必须严格按国家限值执行,禁止超标排放。需要指出,博森电气在陈述中表示事发后已积极整改,自2020年以来持续投入污染防治资金,但目前面临经营压力,希望从轻处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认可其整改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罚款34.25万元的决定,既体现对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也兼顾整改因素。背景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也曾因生产安全事故被罚款41万元。2023年11月1日,公司电镀锌生产线上挂区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重庆市南岸区应急局调查认为,事故间接原因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包括未在人体可进入的可移动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反映其在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上存在管理短板。此外,环保专业人士指出,氨氮超标排放必然影响水质,影响程度取决于排入水体类型及对应标准,企业出水也需满足相应排放要求;重金属超标排放危害更大,若污染饮用水源将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即便本案外环境不直接接触人体,长期累积仍可能带来生态破坏。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底线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条件。对企业而言——抱着侥幸心理突破排放红线——终将面临更严格、更透明的监管成本。以此案为鉴,企业应把合规责任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处管线、每一个岗位,让污染防治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才能实现发展与生态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