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本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旨在满足消费者购车需求,降低融资门槛。
然而这一便民举措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演变成精心设计的诈骗工具。
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揭露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如何系统性地实施贷款诈骗的全过程。
问题的发现始于银行的异常预警。
2024年5月,泰州某银行向公安机关反映,该行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44笔贷款中,有38笔在还款一至三期后就出现断供,且银行无法联系到借款人。
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公安经侦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这38笔逾期贷款均通过泰州同一家汽贸公司办理,每笔贷款额度在18万至20万元之间。
这个数字选择并非巧合,而是犯罪团伙精心计算的结果。
由于20万元以下的个人汽车消费贷在银行系统中属于自动审批范围,这大大提高了贷款的成功率,降低了被发现的风险。
深入调查进一步揭示了诈骗的真实面目。
这些借款人并非泰州本地居民,日常工作生活也不在当地,他们提供的"本地工作证明"均为伪造文件。
更为可疑的是,许多借款人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购车意愿,却都选择贷款购买25万至40万元的中高档轿车,这明显违背了正常的消费逻辑。
警方进一步追踪发现,这38辆新车在上牌后极短时间内便被当作二手车变卖,快则两至三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更关键的是,卖车所得款项并未落入借款人手中,而是全额转入犯罪团伙主犯杨某、刘某等人的账户。
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体现了高度的专业性。
主犯宫某与张某于2023年6月合谋,由张某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宫某负责寻找信用良好的人员进行贷款。
他们将这类人称为"白户",即没有贷款记录的人员。
仅用两个月时间,该团伙就从全国各地找到了40多名"白户"。
宫某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只需签字、日结工资",专门瞄准那些急于用钱、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体。
许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或熟人介绍与团伙成员搭上关系,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下,一步步走进了精心设计的骗局。
以"白户"易某为例,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宫某,在对方的指使下在泰州贷款19.8万元购买了一辆商务车。
易某事后坦言,自己并没有买车意愿,也没有还款能力,只是为了获得现金才听从指挥办理贷款。
宫某曾向他承诺能搞到80万元的贷款,到他手里至少有30万元,但最终易某仅获得5000元好处费。
更为讽刺的是,贷款逾期一年后,易某的信用记录已被严重污损,而真正的诈骗者却通过变卖车辆早已获利。
为了提高银行面签成功率,犯罪团伙对"白户"进行全方位包装。
他们伪造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编造虚假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甚至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教他们如何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
这种系统性的欺骗手段大大增加了诈骗的成功率。
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展现了现代警务的专业能力。
在掌握关键证据后,靖江市公安局组织100多名警力在四川、河北、山东等地分批次收网,抓获包括主犯宫某、张某在内的3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该团伙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至案发时已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
2025年2月20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宫某、张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该团伙12名成员分别因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洗钱等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其余23名涉案人员正在陆续移送起诉。
这起案件暴露了当前金融风险防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无抵押消费贷虽然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但在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银行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对借款人身份、资信、用途等方面的核实。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权益。
车贷产品的便利性,建立在信用与规则之上;一旦被犯罪链条利用,受损的不只是金融机构资产,更是社会信用与市场秩序。
治理此类乱象,既要以法治利剑斩断黑灰产链条,也要用制度与风控把好资金入口、堵住规则漏洞,同时加强公众教育,让“轻松来钱”的诱惑不再有可乘之机。
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金融服务消费才能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