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出台:强化预防为主原则 压实地方责任

面对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国土面积三成的形势,现行《水土保持法》以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回应生态治理需求。法律将全国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两类管控单元,并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全国水土流失普查,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提供数据依据。立法进展主要体现三个上:责任体系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政绩考核,2022年中央财政水土保持投入达113亿元;在技术路径上,规定防治措施需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近年来黄河流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年均减少入黄泥沙4亿吨;在公众参与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2023年上半年全国受理破坏水土资源举报同比上升27%。目前,流域管理机构垂直监管模式效果明显。长江水利委员会通过“卫星遥感+地面监测”,实现全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但专家指出,西北干旱区土地荒漠化、西南岩溶区石漠化等新型水土流失形态不断出现,对法律所强调的“因地制宜”提出更高要求。水利部数据显示,法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万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下一步,将推动建设跨部门大数据监管平台,并研究将碳汇功能纳入水土保持效益评估体系。

水土保持看似是“土石之事”,实则关系江河安澜、粮食安全与发展基础。只有用法律制度把责任、规划和监督落到具体环节,把预防关口前移,把治理做细做实,才能让土壤更稳固、河流更清澈,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可靠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