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进入关键阶段之际,如何把“争先进、创一流”从口号落到案件办理与队伍建设的具体行动,成为不少地方检察机关需要回答的现实课题。
1月7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争先创优座谈会,通过通报荣誉成果、典型交流发言等方式,推动两级院在新一年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形成合力。
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在会上表示,先进典型既是方向标,也是动力源,要以更强担当和更实作风开创洛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问题:高质量发展呼唤更强履职能力与更优治理效能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更综合、要求更精细:既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又要在群众关切领域提升司法为民质效;既要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四大检察”协同格局,又要在队伍建设上解决能力结构与工作需求之间的匹配问题。
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单位在目标管理、荣誉创建中也容易出现“重材料轻实效”“重形式轻质量”等倾向,影响干警干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案件办理的专业水准。
如何在“求极致”办案标准与减负提质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以制度与机制作保障,以典型示范作牵引。
原因:典型引领与机制建设是破题关键 座谈会传递出一个清晰导向:争先创优不能停留在结果展示,更重要的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
典型之所以重要,在于其背后往往对应着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与职业精神。
会议提出深化落实“1235”工作思路,聚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关键着力点,体现出把“争先”嵌入中心工作、把“创优”落到履职质效的治理逻辑。
另一方面,人才队伍是检察机关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变量。
会议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求尤其是青年干警对标自查、见贤思齐,说明“向典型学习”不仅是精神动员,更是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影响:既要带动整体跃升,也要防止“单点开花、整体不强” 从实践看,先进典型的辐射效应若能有效放大,将带动案件质量、监督精准度、办案规范化水平同步提升,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供给能力。
对内,典型的成长轨迹能够形成可感可学的榜样效应,增强队伍向上动力;对外,讲好检察故事、放大正能量,有助于增强法治宣传的穿透力与群众对检察履职的理解度。
但也要看到,如果缺少制度化平台与科学评价,容易出现典型“孤岛化”、经验难沉淀的问题;如果以荣誉为导向而忽视办案实绩与群众感受,则可能产生偏差。
因此,必须把典型引领、机制完善与作风建设同步推进,确保争先创优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策:以平台、机制和作风三条线并进,形成争先创优闭环 围绕下一步工作,会议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推进路径。
一是对标先进,形成可学可用的经验体系。
通过典型交流、经验梳理、案例化呈现等方式,把“好做法”变成“可推广的方法论”,把“感人事迹”转化为“能力提升的工具箱”,推动两级院在办案理念、监督方式、工作规范上共同进步。
二是搭建平台,推动“传帮带”常态化、体系化。
会议提出深化“师傅带徒弟”“洛检微课堂”“以考促学”等制度安排,意在把个体优势转化为组织能力,构建从入门训练到专业精进的梯次培养链条,为青年干警成长提供更清晰路径。
三是完善机制,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区分更清楚。
通过健全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先进典型培养选树机制,引导干警把精力放在案件质效与法律监督实绩上;同时强调关心关爱检察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以组织温度稳定队伍预期、增强职业认同。
四是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基层减负。
会议提出巩固相关学习教育成果,强调让干警把主要精力投入办案与监督主业,这是提升质量、提升效率的必要保障,也有助于把争先创优从“忙于应付”转向“专注实干”。
前景:以“求极致”标准检验成效,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创优升级 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并持续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
可以预期,洛阳检察机关下一阶段将更加注重把争先创优与主责主业深度绑定:在重大案件办理、重点领域监督、民生司法保障、社会治理参与等方面形成更精准的监督供给;在队伍建设上,以典型带队伍、以制度强能力、以作风促落实,推动“创一流”从局部突破向整体跃升转变。
能否以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将成为检验争先创优成色的核心尺度。
争先创优不是终点,而是高质量发展的起点。
洛阳检察机关以典型为镜、以机制为纲的探索表明,唯有将个体先进性与制度先进性相统一,才能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承诺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知的法治温度。
这场座谈会吹响的不仅是新一年的奋进号角,更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层逻辑——在典型引领中传承精神,在机制创新中积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