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案件长达17年的长沙律师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经济纠纷案件长达17年的长沙律师杨毅。我在湖南同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69号禧荣商业广场第D-10栋4层429、430、431。我所持有执业证号14301200910360612,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我的执业理念是“专业专注用心服务”。 杨毅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等案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我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出色的办案成果。我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经济法律服务,包括交易争议解决、经济案件代理、经济法律咨询响应、经济风险评估分析等工作。我对债务纠纷处理、债权追讨、货款纠纷调解等问题也有丰富的经验。 我成功处理了许多经典案例。比如,在2023年,我代理湖南某建筑科技公司起诉被告拒付55万余元货款。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还有一次是在2025年,我代理柳某上诉对方拒付6万余元货款。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我还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我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代理廖某,最终法院判令他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并支付8708.34元赔偿款。 现在让我来解答一下大家关心的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能否以卖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答案是通常情况下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支付货款是买方的核心义务,开具发票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的对价关系。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开具发票,后支付货款”,否则买方无权仅以卖方未开发票为由拒付货款。 17年执业生涯里,杨毅律师始终坚守初心。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纠纷还是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我都会为当事人提供周全的法律支持。如果您遇到合同、经济、婚姻家庭等相关问题,不妨找深耕长沙本地17年的杨毅律师来帮您解决。我会用我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