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初级雪道上慢慢滑的时候,王某从后面快速来了个“之”字线路。结果呢,李某忽然横着滑过去了,王某根本没来得及躲,就撞在了一起。最后李某伤得挺重,把医院诊断出右肾挫裂伤的结果给拿到了手里,直接把王某和滑雪场告了。 法院最后说,这事儿李某、王某还有滑雪场都有错,得各自负责。这就跟民法典里说的差不多,参加那种有点风险的活动,受了伤一般不能赖别人,但如果对方是故意的或者特别粗心大意,那可就不行了。说白了就是有个“自甘风险”的原则在那儿,但也排除了别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 查了一下监控视频能看出来,李某那会儿突然变道横滑,肯定是自己没控制好身体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的,这对后面的王某来说确实难防备。不过人家王某已经滑了七八年了,平时主要玩中高级道,这次居然去初级道混了一圈。而且他在事故发生时滑得那么快、离得那么近、又没躲开前面的人,这肯定是犯了大错。本来他是可以拿“自甘风险”当挡箭牌的,现在看来根本不行。 除了责任归了王某的部分之外呢? 雪场这边也有责任要负。按照法律规定,那些经营体育场馆的老板本来就有义务保证大家安全。要是老板没尽到这个义务、或者说因为别人的错受伤了老板也不管用、那老板就得补上这一块损失。 这次滑雪场倒是贴了不少警示标语也没耽误事五分钟内派人来救了李某。 不过仔细看看你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天高级雪道因为维修停了还把运力给占了!这本来就让玩高级道的人(比如王某)没得选啊!所以这场事故的风险也增加了不少。这时候滑雪场就别想着只贴张告示就万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