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以“保底+补偿”稳电力保供促转型

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跃居全球首位,电力系统面临新的运行挑战。

新能源的随机性和波动性特征决定了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出力不足时保障稳定供电,在新能源充足时为其让路。

当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包括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电源类型。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通知,对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系统完善。

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面临新的矛盾。

近年来,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有容量电价水平对机组成本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

同时,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项目科学布局和降本增效。

此外,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市场环境不够公平。

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行机制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的不适应。

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明确了分类完善的思路。

在煤电、气电方面,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即每年每千瓦一百六十五元,为调节性电源提供更加稳定的收益预期。

气电容量电价可参照煤电机制建立,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

在抽水蓄能方面,通知进行了差异化处理。

对二〇二一年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由各地制定或校核。

对二〇二一年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收益,实现成本约束与市场化相结合。

在新型储能方面,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相应机制,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政策支持条件。

通知还提出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前瞻性安排。

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重要指标。

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存在差异,相同规模装机容量提供的可靠容量不同。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这一统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

这一安排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的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也符合成熟电力市场的通行做法。

通知还对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进行了优化。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空间。

这一举措既保护了调节性电源的合理收益,又为市场化交易留出了必要的调整空间。

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核心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保底工资"式的容量电价安排,推动调节性电源在顶峰时段全力发电保供,在平时为新能源让路,形成"削峰填谷"的良性互动。

这种机制设计既保障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又有力促进了新能源的消纳利用,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电力系统转型是一场涉及技术、体制与利益的深刻变革。

此次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既立足当前保供稳价现实需求,又前瞻性布局新型电力市场体系,体现了政策设计的系统思维。

未来需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动态平衡安全、经济与低碳三重目标,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