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字经济正进入以数据要素和智能技术驱动的新阶段;福建既有一定产业基础——也存结构性短板。提案指出——福建人工智能产业虽起步较早,但算力供给偏弱、龙头企业带动不足、创新链衔接不紧、数据流通效率不高、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数据资产登记管理缺少更具约束力、可操作的地方制度安排,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关键环节标准不统一,容易引发交易纠纷,也制约数据要素在融资、评估、流转等场景更大范围释放价值。对台上,福建具备区位与产业合作优势,但两岸数字领域合作规则对接、标准互认、平台联通诸上仍需制度化支撑。 原因——数字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供给、基础设施和产业组织能力的综合比拼。一方面,人工智能产业对算力、算法、数据、人才与应用场景耦合度高,任何一环薄弱都可能造成“研发—转化—落地”链条断点,出现“有技术、缺资源”“有需求、缺供给”的错位。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可复制、可加工、可组合,但也面临权属复杂、安全边界难界定等治理难题。缺少权威登记和统一规则时,市场主体往往更倾向于“少流通、慎交易”,数据资源难以从“沉睡”走向“可用、可交易、可融资”。对台合作方面,跨区域数字业务涉及数据跨境流动与安全合规,若缺乏可落地的机制和互认标准,合作容易停留意向层面,难以形成规模化、常态化成果。 影响——上述短板若不能尽快补齐,将直接影响福建在新一轮产业竞速中的竞争位势。算力基础设施滞后会抬高企业研发和训练成本,降低创新效率;龙头企业和平台型主体不足,会影响产业生态集聚,难以形成“上下游协同、应用牵引”的放大效应;数据流通不畅则会限制模型训练、行业智能化改造以及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反过来,若以制度创新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组织升级,推动数据要素规范流通,不仅有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也将为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社会治理等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数字化支撑,并在闽台合作中探索更稳健、更可持续的制度型开放路径。 对策——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案提出从顶层设计、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产业生态与人才体系等上系统发力:其一,将人工智能产业作为“十五五”期间重要增长引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专项制度和政策工具落地,建立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可评估的推进机制。其二,面向训练与推理需求建设绿色算力枢纽,探索“算电协同”等模式,并以市场化、可量化的补贴工具提升算力可得性和使用效率,引导算力资源向重点产业与关键场景倾斜。其三,围绕公共数据、行业数据和特色产业数据资源,完善数据资产运营模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数据集,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质量与可用性。其四,推动产业链协同与园区载体建设,培育平台企业与生态伙伴,形成“应用带动、场景牵引”的产业发展路径,并两岸合作条件较成熟的领域探索打造创新载体。其五,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引才育才机制,优化人才居住、科研与创业环境,提高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围绕数据资产登记管理与闽台数字合作,提案强调以法规制度为牵引,尽快形成可执行、可追溯、可协同的治理体系:一是推动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边界,规范确权、定价、交易与安全管理等流程,分行业细化安全规范与合规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二是探索设立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统一登记平台,并与相关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登记结果在融资质押、企业认定、资产评估等应用场景中获得认可、可使用,提升数据资产“可计量、可流通、可融资”的能力。三是建立闽台数据资产登记合作机制,在标准互认、平台对接、便利化服务与安全合规等上形成更清晰的制度安排,为闽台资企业提供可操作的登记服务,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合作在规范轨道上提质增效。 前景——从趋势看,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改革正在加速重塑区域竞争格局。福建若能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场景落地、拓展闽台合作空间”为主线,有望在省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智能化应用,也有望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率先形成更成熟的规则体系。特别是依托对台区位优势和产业互补基础,在安全合规框架下推进标准对接和平台联通,将有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合作效能,推动两岸数字经济合作从项目式、分散式走向机制化、体系化。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郑长杰委员的提案聚焦现实难题,也着眼长远布局,表明了委员履职的责任意识与专业判断。接下来,福建能否通过制度创新与开放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实现新突破,值得持续关注。此探索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启示:在数字化浪潮中,只有补齐短板、整合资源、深化合作,才能把握发展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