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政策作出重要修订;此次调整聚焦执法主体界定,将原文件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深入明确基层治理的权责边界。政策修订来自一线执法需求。现行《通知》实施以来,在规范许可流程、守住耕地红线诸上发挥了作用,但基层普遍反映,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管理机构,在乡村违法建设监管上存在专业支撑不足、执法依据不够清晰等问题。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省农村违建投诉中,涉及街道办管辖区域的处置时效较乡镇政府平均延迟15个工作日。此次调整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对应的法规,通过将相关职责回归乡镇政府,有望减少30%以上的执法争议案件。
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权责清晰是政策落地的前提;山东此次修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通知,从执法主体该关键环节入手,回应基层治理中的现实问题,通过制度调整提升管理效能,为各地规范乡村建设管理提供了参考。持续校准政策执行偏差、厘清权责边界、强化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乡村建设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