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耀客传媒宣布签约AI数字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并推出首部AI参演剧集,该举措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该事件的出现,既反映了影视制作领域对新技术的探索,也暴露了当前AI应用中存的诸多问题。 从技术应用的角度看,AI在影视制作中的价值不容否定。通过AI技术可以显著降低制作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对于资金有限的制作方优势在于吸引力。业内导演在国际影视展上也曾指出,AI可以在视觉效果、场景生成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提升工作效率。然而,这种技术优势并不意味着AI可以全面替代真人演员。 观众的反应揭示了AI数字艺人面临的核心困境。许多网友指出,AI演员缺乏真实的情感表达和生命体验的积淀,难以与观众产生情感共鸣。艺术创作的本质在于人的情感传递和经历表达,这是任何技术手段都难以完全复制的。编剧和创意工作者普遍认为,AI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制作流程,但无法替代人类创意和表演艺术的核心价值。 更得警惕的是AI应用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据报道,部分AI数字人的设计融合了多位明星的面部特征,这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法律专家指出,若AI形象未经授权融合真实人物特征,使用者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责任。近期已有AI生成短剧因涉嫌盗用他人形象而引发侵权纠纷,这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当前,影视制作领域对AI应用的法律规范仍存在空白。主管部门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框架,明确AI数字人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权益归属,规范AI生成内容的使用范围。同时,创作者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从长远看,AI与真人演员的关系应该是互补而非替代。正如工业革命中蒸汽机的出现并未完全消除手工匠人一样,AI技术的进步也应该与人类创意相融合。影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利用AI在效率和成本上,同时保留人类在情感表达和创意创新中的核心地位。这种平衡的实现,既需要技术的优化,也需要法律制度的及时跟进和创作者的自律意识。
技术进步拓展了影视表达的边界,但边界的另一侧是权利与规则;数字演员可以成为提升工业化水平的工具,却不应成为模糊授权、攫取流量的借口。唯有坚持内容为本、合规先行、治理同步,才能让创新转化为高质量供给,推动行业在可持续轨道上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