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挺让人关注的隐私权案件。周某跟张某,也就是她前男友,还有黄某,这事闹得挺大。周某说张某偷偷在她住过的房子里装了摄像头,还留了权限,后来他俩分手了张某也没撤掉。接着张某给了黄某一些录像,黄某又把这些发给了周某的老公,还说了一堆难听的话,害得她婚姻都快散了。周某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了,就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把那些私密的照片和视频都删掉,还让他们赔礼道歉,另外再赔她2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某那边就说他租的房子里装监控是有理由的,是自己的合法行为。黄某则是辩称他拿这些视频是想核实周某搞婚外情的事,不是故意乱发的。灵山县人民法院仔细查了查这个案子。法院觉得法律保护大家的隐私权,谁都不能乱看乱讲别人的私事。这一次张某没经周某同意就留着看她隐私的权限,还把拍到的东西给了别人;黄某拿了后又传给了周某老公。他俩这么干直接让周某的隐私到处传,确实是侵犯了她的权利。所以法院支持周某要求删除影像的请求。不过对于赔礼道歉和赔钱这一块儿,法院没答应。 判决书里说民事侵权得有行为、后果、因果关系还有过错这几个要件才行。在这个案子里周某是在跟黄某老婆还没离婚的时候就搞婚外情了,这明显违背了公德和夫妻的忠实义务,她自己有很大的错。另外法院也认为周某没法证明她的婚姻破裂完全是因为这些照片被传出去导致的。夫妻过日子受好多因素影响呢。综合看了看情况和双方的错处,法院最后没让那两个人赔礼道歉或者赔钱。 灵山县人民法院这次判得很清楚:一方面坚定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这一基本权利,把那种乱拍乱传的行为给否定了,还通过让他们删除影像来提供帮助,维护了个人尊严和生活安宁的底线;另一方面在算赔偿的时候也是很讲究的,看是不是真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的结果,还得看看有没有过错。这就避免了把那些复杂的感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变化都算在这一个行为头上。这次审理不光是帮当事人把事情解决了,也给大家上了一课,告诉我们怎么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怎么做个守法诚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