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干吗不直接规定教师的工资得比公务员的高呢?

虽然《教师法》已经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两者的工资可能持平,但要高于显然很难。况且法律里强调的也只是工资,实际在福利待遇上,教师和公务员的差距可就大了去了。我一直纳闷,《教师法》干吗不直接规定教师的工资得比公务员的高呢?这样一来,教师待遇岂不是更有保障? 说到底,原因大概有两点。第一是教师群体的人太多,地方财政负担不起。不管哪个地区,靠财政发工资的老师人数通常都是公务员的好几倍,这么多人吃饭当然是一笔巨款。所以我们能看到很多地方拖欠老师的工资,却很少听到拖欠公务员工资的消息。毕竟给老师少发点钱,就能给财政松一口气。 再者,两者的工作性质也不一样。公务员主要是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能实实在在提升大家的幸福指数;而老师面对的大多是学生,教他们知识和三观,对老百姓生活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看,公务员对社会的实际作用确实比老师要大一些。 不过我个人认为教师工资应该比公务员高才行。这不仅能吸引更多男性加入教师队伍(毕竟现在待遇低让男老师不愿意干),还能提升老师的社会地位和形象。现在不少人看不起老师就是因为觉得他们没钱没势。 尤其是现在很多地方拖欠老师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越拖欠越说明这个行业不被重视。长此以往,怎么还能振兴教育呢?所以我觉得要让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才对。 当然这里也有个关键问题:老师的工作量大压力大得多,专业性和挑战性也更强。大部分老师能干得了公务员的活儿,但反过来可就不一定了。 至于那些福利待遇的差别就更大了。比如丧葬费、车补、食堂伙食等这些方面,公务员享有很多特权和优惠,而老师们往往只能羡慕羡慕。 既然《教师法》没能让教师工资直接高于公务员,那我们只能期待政策能有所调整了。希望未来能真正重视教育、提高教师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