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给大家讲了个交通安全课。这回事故发生在一条村道上,监控拍下了那要命的一幕:一辆车临时停下,左车门突然打开,后面开过来的电动自行车根本躲不过去,一下子撞上了车门。骑车的人被撞昏迷,送医院抢救也没救过来,走了。肇事者的家属悲痛不已,就把那车的车主、驾驶员刘某、还有乘客陈某,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270多万。 交警部门定的责是这样的:那车司机刘某停车没找好地方,影响了别人通行;乘客陈某开门的时候也没看后面有没有车来。他俩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都有责任。法院认为,肇事车的主人把车借给有驾照的刘某用没问题,不算过错,不用赔钱。责任主要在司机刘某违规停车和乘客陈某突然开门。 至于保险赔不赔,双方也有争执。司机和乘客说车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钱应该由保险公司出。但保险公司觉得合同只赔司机开车时的损失,乘客陈某不在里面赔的范围内。思明法院最后判得很公平:保险公司先把所有的损失都赔给受害者家属,然后再去找陈某要回他该出的那部分钱。这种“先赔再追”的做法既保住了受害人的权益,又没让保险公司吃亏。 一扇车门突然打开,差点要了一个人的命。思明法院的判决不光是给事儿做个了结,更是在警示所有人: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司机得养成好习惯;乘客也要记得看后面再开门。只有大家都把安全放在心上,多留个心眼儿,才能一起把马路走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