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住朋友家摔伤引发的纠纷

2024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女子借住朋友家摔伤引发的纠纷。女子李某,因长期患病需来沪治疗,她的雇主朱某同情她的遭遇,便把自家钥匙给了李某,允许她随时前来暂住。9月,李某在来沪复查时,选择在朱某的卧室高低床上过夜。为了方便充电,李某头朝没护栏的一边侧卧躺着。夜里,她不慎从上铺摔下,导致脊髓受损。李某认为朱某的房子既有自住也有出租的用途,存在经营性质。她把受伤归咎于高低床护栏高度不足和长度不够。朱某则表示她只是好心借宿,并未收费。虽然这次事故让她很同情李某的伤情,但她觉得不应该为这次意外负责。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考虑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指出,朱某并未实施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没有出现上诉情况,案件已生效。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陆大伟律师表示,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在法律上通常得到保护。只要施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会被认定为侵权。我国法律一直强调互助和奉献精神,也会偏向于对无偿行为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