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个事儿啊,上海一中院最近处理了一个关于婚外情的财产纠纷案,2022年5月的时候,这事儿闹得挺大。沈某和金某,九十年代末结的婚,本来有孩子有家庭的,可是到了2015年前后,金某跟陶某搞上了不正当关系。金某那时候也是胆子大,没跟老婆沈某商量一声,就一直把家里的钱大把大把地给陶某花。后来金某走了,沈某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些证据。她就和孩子们一起把陶某告到了法院,想要回那些钱,总共差不多1900多万呢。 一审法院说金某处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他在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送人这么多钱,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属于无权处分。再加上陶某跟金某有不正当关系,这个赠与本身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所以一审法院判陶某还剩下1400多万。陶某不服气上诉了。 上海一中院二审的时候说得更透彻。他们说《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得双方平等处理。金某给陶某的钱数额巨大,根本不是家庭日常开支能用的。他做决定的时候压根没征求过老婆意见,这肯定侵害了沈某的权利。 最关键的是法院强调“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说了民事活动不能违背这一点。金某因为婚外情送钱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的道德底线,损害了合法配偶的感情和财产利益。法律不能保护这种基于不正当原因产生的财产关系。如果支持了陶某拿回钱,那不就是纵容破坏婚姻吗? 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判决不光让陶某还钱,还告诉大家个道理: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一方不能随便送人;基于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产生的赠与不受保护。这判决不仅是公正裁决也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它保障了无过错方(尤其是女方)的权益,也向大家明确表示法律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试图用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的人都不会得到法律庇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