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没有发现,现在工程圈里的挂靠施工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危动作”,因为一沾上它基本就等于在触碰法律红线。简单讲就是没有资质的人或者单位,跑去借有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去揽活,双方私下签个协议约定:工程赚了亏了自己负责,但得按照比例把工程款拿一部分给借名的单位——这笔钱大家通常叫它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法院认定了这是挂靠关系,那双方签的合同和协议立马作废。可问题是真到了打官司的时候,管理费到底该不该退、要怎么退,法官手里那根秤砣是怎么也拿捏不准。 先看乙方已经交出去的管理费还能不能要回来。大多数法官的态度是:想把钱讨回来基本没门儿。道理其实很简单——买卖双方都违法了,过错差不多大,谁也别想在这违法的买卖里再捞一把好处。就算那出借资质的企业真的把公章、资质和名义上的管理都给了出来,法院也不会把这些劳动付出当成干活的酬劳给你算钱,多半会把已经收的管理费当成罚款给收走充公。 不过这里面也有个极个别情况:要是乙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无奈才被迫交了这笔钱,而且金额还大得离谱,法官可能会酌情少收点费用给你调减一下,但想要全部退回来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说说甲方那边主张的工程尾款到底能不能要到。这得分情况看:如果管理费是按照工程进度款一笔一笔扣出来的,那么当被挂靠人起诉要求补上剩余的余款时,判决结果差别会特别大。有的法院一分钱都不给判理由是“双方都违法了条款自然无效”;有的则是全额支持觉得人家确实提供了部分管理服务;还有的就只支持一半或者干脆把已经收的部分没收再重新算账。 这个时候法院判断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被挂靠人有没有真正参与项目的监管工作——比如是不是真的对发包方负责质量安全、工期这些责任还有资金的看管、现场的管理等等。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干了活”才有机会拿到钱;要是光有名义上的资质而没有实质的管理动作去主张那肯定是输定了。 最后总结一下司法实践的铁律:那些只出借资质什么都没干的被挂靠人想要管理费那肯定是败诉的结局;而那些确实做了管理工作的人能不能赢官司全靠证据链够不够完整。因为法律没给出细化的具体裁量标准,法官手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同一种情况在不同法院判得不一样的现象频发。一旦摊上这种官司最稳妥的做法就是赶紧找个熟悉当地高院裁判口径的工程款律师帮忙用现成的判例做“子弹”把证据做得扎扎实实努力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