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迎来制度性突破。
3月17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儿童优先发展理念正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这份由两大部委联合制定的政策文件,针对当前城市发展中儿童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构建起覆盖空间规划、公共服务、成长环境的全链条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儿童友好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部分城市虽建有儿童活动场所,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某省会城市调查显示,32%的社区儿童设施存在闲置或挪用情况,部分公园游乐区因安全责任界定不清长期封闭。
这些现象暴露出管理责任划分模糊、标准体系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导致政策红利难以有效释放。
《意见》的出台直指问题核心。
在法律层面,文件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转化为具体措施,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压实管理主体。
在实施路径上,提出"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策略,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安全出行保障、医疗教育服务升级三大工程。
深圳已建成112个儿童友好公园,苏州创新的"通学公交"系统日均服务学生超万人次,这些成功实践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特别强调社会协同机制的构建。
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家庭联动的多元共治格局,在商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强制配置适儿设施。
同时创新"儿童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引入儿童代表听证制度,确保建设方案真正契合未成年人需求。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前将在全国遴选50个示范城市,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标准体系。
儿童友好的成色,最终体现在孩子每天走的路、玩的地方、看病的流程以及被倾听的程度上。
把制度要求落细为责任、把建设项目落地为运营、把社会关怀落到每一处细节,才能让儿童在更安全、更便利、更有尊严的环境中成长,也让一座城市在精细治理与公共服务中体现更持久的温度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