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义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分离,个人账户形成监管盲区 通报显示,稽查部门核查涉案企业进项发票疑点过程中发现,该鱼粉厂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经营环节的实际控制人并非工商登记投资人,而是背后承包经营的自然人张元彬;其在承包期内使用个人账户集中收取销售回款等经营性收入,形成“企业在台前、个人在幕后”的经营模式。由于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申报——应税所得未如实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原因——合规意识薄弱叠加“借名经营”惯性,试图以信息不对称规避责任 从案件链条看,一上,部分承包经营仍沿用“借用他人名义开展生产经营”的方式,刻意工商登记、合同关系、资金结算之间制造割裂,降低被监管识别的可能。另一上,涉案人员以“不了解政策”“利润不高”等理由辩解,反映出对承包经营所得纳税义务认识不足,也暴露出以个人账户承接企业经营收入、借资金流不透明弱化申报责任的侥幸心理。 不容忽视的是,稽查部门通过承包协议条款、资金流水、发票往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闭环。承包协议中关于“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约定,深入明确了实际经营者依法申报纳税的责任边界。 影响——扰乱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挤压守法者空间 此类隐匿收入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损害税收公平;同时,逃避申报带来的“低成本经营”对守法纳税主体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行业价格与交易秩序。更深层的风险在于,“实际经营—资金结算—纳税申报”长期脱节,还可能引发企业内部管理、合同履约与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影响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 对策——以线索协同、资金溯源和证据闭环提升精准监管效能 本案处置反映了税务稽查的工作路径:以外部线索为起点,围绕发票异常、经营资质、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核查;以资金流与业务流匹配为抓手,依法调取交易流水与成本资料,核验收入与成本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成本扣除环节,严格凭证管理,对能够提供合法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的部分予以确认,并据此规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核算,张元彬2022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1.045亿元,在扣除可确认成本后计算应纳税额,最终认定其少缴个人所得税64.36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合计107.28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税务部门表示,依法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论主体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只要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如实申报。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维护税收安全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前景——“以数治税”背景下,借名经营与个人账户收款将更难遁形 随着发票管理、资金监测、行业数据比对等手段健全,税收监管正从“事后查处”向“风险预警+精准核查”延伸。利用个人账户集中收取经营款项、通过协议“隐身”的操作空间将持续收窄。对经营主体而言,合规已成为稳健经营的基础:承包经营应明确纳税主体,规范账户体系,完善合同与票据管理,按期、如实申报,才能在监管趋严与竞争加剧的环境中保持可持续发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市场主体和公民应尽的基本责任。此案表明,无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取得应税所得,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营、如实申报。守法合规不仅关系到个体成本,也关乎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只有把“照章纳税”落实到实际经营和资金管理中,才能以更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