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特邀调解员四年年均化解800余案 她用温情把矛盾止于庭前

问题——矛盾纠纷增多与“诉讼惯性”并存,基层解纷需要更精细的“中间力量” 社会交往更频繁、利益关系更复杂的背景下,劳务报酬、货款往来、婚姻家事、医疗损害等纠纷交织出现。一些当事人情绪激动、对立明显,矛盾容易从争执升级为诉讼对抗。实践中,不少纠纷并非没有和解可能,而是缺少专业、可信、能促使双方坐下来沟通的人,导致“能调未调、能和不和”,既耗时耗力,也增加司法资源压力。如何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把对抗转化为对话,成为基层治理与司法工作需要共同破解的课题。 原因——经验、耐心与程序意识叠加,形成可复制的调解方法论 59岁的李红玲长期在腾冲市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021年退休后受聘担任特邀调解员。她并非停留在“劝一劝、和一和”,而是把审判中的规则意识前移到调解环节:一上用法律规则厘清权责边界,避免“和稀泥”;另一方面通过情绪疏导降低对抗强度,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她习惯提前梳理案情、逐项标注重点,用台历记录推进节点,做到每案有回访、每一步有依据。 腾冲市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诉前分流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由李红玲主持或参与完成。她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三个上:其一,先核事实再谈方案,避免“盲调”。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她逐条审阅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意见,把法律风险说清、把证据链条理顺,让双方在相对一致的事实基础上谈判。其二,先稳情绪再谈权利,避免“火上浇油”。面对拍桌质问、对立激烈的当事人,她通过倾听、复述诉求、递进式提问打开沟通,让当事人从“要赢”逐步转向“要解决”。其三,强调方案可执行,避免“纸面和解”。在金额、期限、履行方式等条款上,她注重细化约定,尽量降低反悔与再次纠纷的风险。 影响——从“案结”走向“事了”,推动诉源治理与社会关系修复 调解的意义不止在于减少诉讼增量,更在于以较低成本实现更高质量的纠纷解决。调解成功不等于矛盾彻底化解,关键看当事人是否认可、是否愿意履行、关系能否修复。腾冲法院干警反映,李红玲主持的调解,服判息诉效果较为明显,许多当事人在调解后主动履行,有的还愿意恢复基本往来。 以一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例,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后果,家属情绪激动、索赔数额高,对医院缺乏信任。李红玲没有急于“马上坐下谈”,而是先用数日核对病历资料,向临床医生了解技术风险与诊疗流程,再分别与双方沟通核心关切:患者家庭最在意后续治疗与生活保障,医院更关注责任边界与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她推动双方围绕医疗救助、费用承担、后续治疗安排等事项形成可落地的方案,使矛盾从对抗转向协商。类似案例表明,调解员的专业判断与沟通能力,能够将“情绪争执”引导到“问题解决”,减少长期诉讼对家庭、单位和社会关系的二次消耗。 对策——完善多元解纷体系,让“专业调解”成为诉前分流的关键一环 从腾冲实践看,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需要制度保障与机制协同同步推进。 一是强化诉前分流与分层治理。对事实较清楚、协商空间较大的案件优先导入调解;对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探索“调解+专家咨询+司法确认”路径,提高调解质量与公信力。 二是推动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围绕调查核实、证据提示、风险告知、协议条款、履行保障等关键环节形成操作指引,既提升效率,也避免“以和代判”“强行劝和”等问题。 三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用好退休法官、老党员、行业专家等群体优势,同时通过以案带训、联合办案、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年轻干警释法说理、情绪管理、谈判沟通等综合能力,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解纷力量。 四是做好后端保障。对达成协议的案件完善司法确认、履行督促与回访机制,提高协议兑现率,把“案结”真正落到“事了”。 前景——以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诉源治理将更强调“预防在先、化解在小、处置在早”。特邀调解员机制的价值,在于把司法权威、社会经验与群众工作方法结合起来,用更柔性的方式推动规则落地。可以预期,随着多元解纷资源深入整合、调解质效评价与激励机制逐步完善,更多可调纠纷将被及时引导在诉前解决,既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也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千千万万个“李红玲”用日复一日的投入,支撑起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从法庭审理到调解一线,从判决文书到耐心沟通,法治的进步不仅体现在制度与条文中,也体现在这些基层工作者解决一件件纠纷的努力里。当白发调解员以专业与温情化解对立,他们也在为边疆地区织密一张更有温度、更可依靠的法治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