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是继承法律体系的重要创新。该制度通过指定专业管理人员处理遗产事务,保护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作为全新制度,其实践应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除了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外,越来越多的利害关系人要求由民政部门担任。这反映出社会对专业化、中立化遗产管理的需求在上升。然而民政部门在实际管理中面临诸多困难,诉讼管辖、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缺乏明确规范。 问题的根源在于民法典规定了基本框架,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细化的操作细则。这种制度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影响了制度的统一性。特别是民政部门参与后续诉讼时,由于缺乏明确的管辖规则和举证标准,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政协委员和律师专业人士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细化法院指定规则、建立统一的诉讼管辖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这些建议既源于实践经验,又具有前瞻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注重这些建议,积极付诸行动。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规范了民政部门参与民事诉讼的路径,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南。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则细化。一上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另一方面深化民政部门等涉及的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遗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继续优化诉讼程序设计,确保遗产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做法反映了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也展现了司法与行政部门的良好协作。通过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既能解决当前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也能推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为继承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
遗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检验民法典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尺。上海司法机关与民政部门的协同创新,为解决现实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也体现了通过司法实践完善法治体系的方法论价值。当每一个公民的身后事都能得到妥善处置,法治文明的高度便在细节处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