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布一起以群聊红包为媒介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
案件显示,诈骗团伙以“办理业务”等名义诱导受害人进入群聊,在特定话术指引下发出红包,随后由专门人员“秒抢”并完成提现、转账,从而实现赃款快速分散和隐匿。
涉案男子谢某因明知系诈骗资金仍协助转移并抽佣,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以“红包”掩护的赃款流转链条日益隐蔽。
案件中,诈骗分子先以社交平台拉群方式降低受害人戒备,再通过“删除反诈中心APP或退出反诈小程序”等指令削弱受害人自我防护能力,继而以办理业务、操作验证等名目诱导受害人在群内发红包。
所谓“红包手”在群内蹲守秒抢,完成提现后按比例抽成并将余款转至指定账户。
相较传统转账,此类“红包式”资金流动碎片化、速度快、参与者分工细,具有较强迷惑性。
原因:一是犯罪分子利用平台功能特性制造“即时性”压力。
红包一经发出即被抢走,受害人往往误以为是正常业务流程或群内成员互动,难以及时止损。
二是“低门槛高回报”的提成机制诱使边缘人员加入。
谢某经熟人介绍加入多个QQ群,在明知协助转移的是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因缺钱选择参与,并按5%比例抽取佣金。
三是部分人对“代收代转”“帮忙抢红包”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误将其视为“跑腿”“兼职”,忽视其在赃款链条中的关键作用。
影响:此类行为不仅直接助长诈骗得逞,更会放大社会治理成本。
一方面,赃款经多人、多次分拆后更难追踪,增加资金追缴与证据固定难度;另一方面,“红包手”以个人账户收款提现,客观上帮助犯罪分子切断资金来源与去向的关联,导致更多受害人损失难以挽回。
同时,案件也反映出诈骗链条对普通人的“渗透式”招募趋势:以小额佣金吸引参与,既扩大犯罪触角,也把部分参与者推向违法犯罪边缘,形成“被动参与—获利—再参与”的恶性循环。
对策: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与源头预防并重。
司法层面,应持续加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明知赃款仍协助转移并获利”同样要承担刑责。
本案中,谢某在2024年8月至9月累计抢得红包3万余元、获利150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释放出对资金“洗白”环节同样严惩的信号。
治理层面,平台应完善异常群聊与资金流监测,对高频抢红包、集中提现、短期多笔转入转出等可疑行为加强识别、预警与处置,并畅通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机制。
公众层面,要牢牢把住“三道关口”:不随意加入名称可疑、来源不明的陌生群聊;对“卸载反诈应用”“关闭反诈功能”等指令坚决说不;对“抽成返利、代收代转、抢红包赚佣金”等兼职信息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沦为非法资金转移工具。
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可疑交易的风险提示与账户风控,及时拦截异常资金链条。
前景:随着网络社交工具和支付方式不断演进,犯罪手法仍可能持续“变形”,从群聊红包延伸到更多隐蔽场景。
可以预见,治理将向“技术识别+联动打击+普法教育”综合方向深化:以数据风控压缩犯罪操作空间,以跨平台协作提升追赃挽损效率,以案例释法强化公众对“帮忙转钱也可能犯罪”的清晰认知。
对个人而言,守住账户不外借、不代收、不代转的底线,是避免卷入犯罪链条的最直接有效方式。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表明,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过程中,不仅要追究诈骗分子的责任,也要对参与资金转移的人员进行严厉制裁。
任何人都不能以"缺钱"或"不知情"为借口,参与到犯罪资金的转移中去。
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演变,全社会需要形成更加紧密的防范网络,提高法律意识,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只有当每一个潜在的"红包手"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才能有效切断诈骗分子的资金链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