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外纠纷更频密,法律博弈更复杂。
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显著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案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民商事争议,而与单边制裁、出口管制、金融限制等外部因素交织,呈现“法律问题政治化、商业问题安全化”的新特点。
如何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成为摆在涉外法治建设面前的现实课题。
原因——外部压力叠加企业出海,风险从“偶发”转向“常态”。
一方面,个别国家频繁运用所谓“长臂管辖”,将国内法外溢适用到第三国市场主体,干扰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加速全球布局,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跨境延伸,合同履行、结算交付、航运保险、数据合规等环节更易受到域外规则掣肘。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仍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的倾向,风险识别不足、合同安排粗放、证据管理薄弱,往往在遭遇断供拒付、提单受阻甚至制裁调查时才被动应对,既推高维权成本,也加剧经营不确定性。
影响——案件增长倒逼制度升级,判决落地仍受多重约束。
涉外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推动我国涉外审判规则、程序工具、专业化机制不断完善。
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并在个案中得到适用,配合《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应对不当域外适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框架加快成型。
与此同时,跨境执行、域外送达、调查取证、判决互认等环节仍是“堵点”。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基于制度差异或非法律因素,我国司法裁判面临执行受限、协助迟滞等情况,影响当事人预期与救济效率,也对我国企业海外经营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以系统集成提升“能用、管用、好用”的治理效能。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涉外法治建设不是单一环节发力,而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与企业治理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可预期、可操作、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一是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围绕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配套规定,明确适用情形、申请程序、审查标准、跟进措施与责任机制,形成更清晰的司法指引和案例参照,稳定企业对成本、周期与结果的预期。
此前,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依法支持当事人追回损失,为后续实务提供了可借鉴样本。
下一步可加强案例总结与规则供给衔接,推动相关司法解释、裁判规则尽快细化落地,使制度从“有框架”走向“可落地”。
二是把合规治理前移,构建“预防为主”的风险防控体系。
推动政企协同、行业协作,面向重点国别、重点行业发布合规指引与风险提示,形成可执行的操作清单,帮助企业在合同条款、交付安排、争议解决、制裁与不可抗力条款、证据留存等方面提前“做足功课”。
通过中英文案例汇编、合规白皮书、培训咨询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域外规则与制裁风险的识别能力,引导其依法经营、在规则框架内稳健出海。
三是深化国际司法协作,提升跨境救济的可达性与可执行性。
一方面,结合双多边交往与机制性对话,推动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署、更新与落实,在送达、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形成更稳定的制度通道。
另一方面,依法运用国内法工具,对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反制,增强裁判和措施的威慑力与实际效果。
实践中,围绕提单交付、合同履行等争议,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判令赔偿,有助于矫正个别境外主体借制裁之名行违约之实的行为预期,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加快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夯实长期竞争力。
涉外案件往往牵涉多法域规则、国际惯例与制裁背景,既要求扎实的法学功底,也要求国际视野与实务能力。
应推动建立更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机制,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加强国际化训练与专业化分工;同时加强高校课程与实务部门协同,推进实战型培养与跨学科训练,形成层次分明、梯次衔接的人才队伍,支撑涉外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前景——从“应对个案”迈向“塑造规则”。
受访人士认为,涉外案件增长本质上是开放进程中的“必答题”。
随着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合规体系更加成熟、国际协作渠道逐步拓展,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将从解决具体纠纷,逐步拓展到提升跨境治理能力与规则影响力,以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走出去”,也为推动国际经贸秩序朝着更加公平合理方向发展提供稳定支撑。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15.9万件案件的处理到反外国制裁法的成功适用,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
但要真正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还需要在完善制度、强化合规、深化合作、培养人才等方面持续用力。
只有将法律规定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将司法判决转化为国际认可,将人才培养转化为制度优势,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