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毛宽桥,也是一级检察官。今天要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找回十二年工龄的故事。 这故事的主角是老孙,一位六旬老人。他2022年满心欢喜地去街道办退休手续,结果被告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没法办退休!他自己都糊涂了:他在事业单位干了12年,灵活就业又缴了10年社保,怎么还不够呢? 人社部门解释说,因为档案里缺了他在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他主张的那12年工龄就没法算进去。老孙回忆道:1981年他招工进了研究所,1993年下海创业后档案还留在原单位,直到2008年才去取回来。当时他压根没想到要查材料里有啥东西,更没想到这张纸能决定他的退休待遇。 为了找回工龄,老孙花了不少力气。虽然研究所2000年改制为民营科技公司了,但老孙觉得企业改制时要求保存档案是分内的事,责任还得公司扛。他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觉得这事不归他们管,驳回了起诉;他又上诉和申请再审,结果都被以同样理由给拒了。 到了2023年12月,老孙实在没招儿了,就来找我们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一看卷宗傻眼了:这人打官司、复议、上访都成了家常便饭!其实这件事儿既不是改制引起的纠纷,也不直接跟改制结果挂钩,法院驳回起诉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不过问题是老孙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公司故意藏了他的档案材料。就算咱们启动监督程序,最后可能也是白忙活一场,甚至还会把矛盾给激化了。 我决定别死盯着卷宗看了,得想个办法实实在在帮他把问题解决了。我们马上联系了人社部门、属地政府还有社保部门和公司的代表一起开个会,直接奔着核心问题去:老孙这工龄到底能不能认定?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分钱保障都不能少! 我们找到那家科技公司后问了一圈。他们说改制的时候确实接收了研究所的材料但没查到辞职信或者单位的批准文件;而且年代太久远了,当年办事的人也都联系不上了。 难道就因为一份离职证明这事儿就没法解决了吗?我想起以前办案的经验:既然直接证据难找不如找找间接证据链试试? 于是我们一头扎进档案室翻找泛黄的旧档案纸张。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堆文件里找到了一张1993年10月的公积金封存表!这下好办了!我们根据这个表推算出了老孙离职的时间。 接着我们又四处打听找到养老院里的一位八旬老所长。这位老所长证实了老孙是经过单位同意才走人的。只可惜改制前那段时间管理比较乱手续没来得及办全。 有了这么多旁证凑在一块儿证据链终于完整了! 2024年4月老孙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退休证的时候反复念叨:“真没想到这十几年的难题你们真的帮我解决了!” 案子破了之后我们还和科技公司、社保部门商量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老孙不光撤回了监督申请连信访和行政诉讼也一块儿撤了。 其实检察机关办的很多案子看起来都是“小事”,但背后往往连着好多纠纷还关系到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我们既要守住法律救济的底线让案子判得合情理更要跳出“就案办案”的圈子让多部门一起使劲儿化解矛盾。 小案子咱们也要好好办让公平正义真真切切地在老百姓身边感受到! 编辑:袁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