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权力领域受贿行为破坏政治生态与市场秩序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申勇在2016年至2024年期间,先后利用在贵州省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以及巡视岗位任职形成的职务影响和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并产生孳息21万余元。其中部分受贿款物虽未实际取得,但仍被依法认定并纳入追责范围。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申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应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原因:权力集中与关键环节监管短板叠加,工程与用人领域成为高发区 从案件所涉事项看,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干部调动等环节具有资源密集、裁量空间大、利益关联度高等特点,历来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特别是在国资国企、重大工程建设和资金安排等领域,决策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若内控机制不健全、审批流程不透明、纪法约束执行不到位,容易让“关键少数”在制度缝隙中以权谋私。 同时,申勇曾担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及巡视岗位人员,本应在监督执纪、发现问题、纠偏治乱中发挥重要作用,却反而利用职务影响牟利,反映出个别监督岗位人员一旦失守,危害性更大、破坏性更强,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监督权威和干部队伍形象。 影响:对公平竞争、公共资金安全和干部风气形成多重冲击 一是扰乱市场公平。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影响工程承接和资金拨付,实质上扭曲正常竞争机制,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助长“靠关系拿项目”的不良风气。 二是侵蚀公共利益。工程款拨付、项目安排涉及公共资金安全,权钱交易将增加资金使用风险,可能引发成本虚高、质量管理松懈等连锁问题。 三是损害政治生态。尤其在巡视、纪检等岗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容易引发“监督者不受监督”的质疑,影响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对制度执行力的预期。 对策: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运行,强化工程、资金、用人全链条治理 结合案件特点,治理重点应更聚焦、更系统:其一,紧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招投标、合同管理、结算审计、资金支付等关键节点的规则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和过程留痕,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其二,强化国资国企内控与外部监督协同,推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权力清单管理和穿透式监管,压缩个人裁量空间。其三,针对用人调动等敏感事项,完善选人用人纪实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严查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其四,做实对监督岗位人员的再监督,健全回避制度、轮岗交流和离任审计,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防止监督权被异化为寻租工具。 从司法裁判看,法院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也对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情节予以考量,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发出“严惩腐败不动摇、鼓励自首坦白退赃”的明确信号。 前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当前,围绕工程建设、国资国企、资金审批等重点领域的治理仍在深化。随着监督体系完善、数据赋能监督手段持续拓展、纪法衔接机制更加顺畅,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将更具穿透力。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对“靠项目吃项目”“靠审批吃审批”“靠岗位影响吃影响”等问题仍将保持高压态势,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教育引导一体推进的综合效应将继续显现。
反腐败没有休止符;该案再次表明,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掌握何种权力,只要逾越纪法红线,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保障公共资源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