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石西塞山区法院给一个婚外情的案子做出了判决。丈夫周某因为婚外情,给第三者徐某转了141万余元。妻子赵某就把这个第三者徐某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个赠与行为无效,让徐某把钱还回来,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这次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是化姓。法官胡凤娇和张若璇审理了这个案件。赵某和周某在2000年结婚,周某在这段婚姻中跟徐某保持了十余年的婚外情关系,还生了一个孩子。从2015年到2024年这段时间里,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给徐某转了141万余元。徐某也给周某转过37万余元。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就把徐某告到了法院。被告徐某辩称,这钱是为了抚养孩子才给的,并且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部分款项已经消费了,所以不应该还。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未经赵某同意就多次向徐某转款,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她。这个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虽然徐某说这些钱是抚养费,但周某应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而且追索抚养费和这个案子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还认为部分款项已经消费的事实不影响实际收到款项的事实。所以判决认定周某对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徐某需要把这些钱还给赵某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官还提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和关爱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果为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把共同财产送给别人,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未成年子女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方也要承担这个责任。因此婚外情所赠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这个案件中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损害了赵某的情感和财产权利。所以赵某有权请求徐某返还赠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