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两居室从"一眼定情"到"霉菌丛生",这样的租赁纠纷近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个案子不仅为当事人厘清了权责,也为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运作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事件始于一次看房。2023年6月,租客小李在物业管理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看中了一套两居室。当时房内堆放着前任租客的大量家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遮挡了房屋的真实状况,但户型和装修风格仍吸引了小李。他当即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押金和首期租金。 收房后,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迅速显现。当小李清空前任租客的家具后,房屋的真实面貌令人震惊:卧室和阳台的墙面出现了大面积霉变,壁纸脱落,甚至滋生了霉菌并长出蘑菇,室内气味刺鼻难闻。卫生间因防水问题需要拆除重装,短期内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小李的正常生活,还对其身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小李多次与出租人联系要求维修。虽然墙面问题在12天后基本完工,但小李不得不自行购买涂料辅助修复,还因卫生间无法使用而自费住宿酒店两天。这些额外支出超过5000元。当小李要求出租人退还维修期间的租金并赔偿对应的费用时,遭到拒绝,最终诉诸法院。 出租人提出了一个看似有理的抗辩:小李在签约前已经现场看过房,应该了解房屋状况,而且墙面问题并不影响居住。因此,出租人仅同意承担卫生间维修两天的责任,对其他维修时间段和小李自行支付的费用均不予认可。 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这个抗辩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法院认为,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居住环境是出租人的核心义务。这一义务不仅要求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功能,更重要的是房屋不能危及承租人的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无论是墙壁霉变还是卫生间防水问题,都对承租人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不便,难以认定出租人已经尽到了提供健康、安全居住环境的义务。 对于出租人提出的"承租人已看房"这一免责理由,法院逐一驳斥。法院指出,看房时屋内堆满了前任租客的家具,客观上遮挡和掩盖了墙面霉变等问题。承租人在短暂的看房过程中,难以全面发现这类隐蔽的瑕疵。如果仅因为承租人进行了看房就推定其自愿接受所有既存的、尤其是影响健康安全的重大瑕疵,从而免除出租人本应承担的根本性合同义务,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法院最终认定出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鉴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小李有权要求出租人以维修或减少租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虑房屋瑕疵的严重程度、维修影响范围及时间等因素,法院认为小李所主张的相应费用确有必要且符合市场价格,属于合理范围,因此予以支持。 这一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当前,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出租人对房屋质量的重视程度不足,有的甚至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而承租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往往在签约前难以全面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事后维权也面临诸多困难。这一判决通过明确出租人的法律责任,为保护承租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同时,该判决也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看房为由推卸责任,必须确保提供的房屋符合基本的安全卫生标准。这意味着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处于可以安全居住的状态。这对于整个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住房租赁关系看似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合同,却与群众健康安全、居住品质密切涉及的;以司法裁判明确安全卫生义务的边界,既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在为租赁市场树立清晰规则:房屋交付不能停留在"能住"层面,更应符合"安全、卫生、可持续居住"的基本要求。把隐患排查和风险告知做在前面,才能减少事后争执,让"住有所居"更有质量、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