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
伴随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据在产业升级、公共治理、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持续凸显,但在“流得动、用得好、保得住”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国家数据局印发的《意见》立足现实痛点,提出以体系化思维推进数据科技创新,强调从技术突破到产业组织、从场景牵引到基础保障协同发力,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安全治理提供更强科技支撑。
问题方面,当前数据科技发展面临多重掣肘:一是关键技术攻关难度大,数据在跨主体、跨行业流通时安全与效率难以兼顾,导致高价值数据尤其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私域数据难以实现合规共享与规模化利用;二是产业组织相对薄弱,长期缺少成熟的专业化数据企业群与协同平台,创新资源分散、投入周期长、标准不统一,影响技术迭代与产品化能力;三是应用场景不足且链条不畅,数据“采、存、算、管、用”环节存在割裂,部分领域仍不同程度出现“采而不用、存而不治、治而不活”的现象,数据治理成本上升而价值兑现不足;四是基础支撑不健全,在设施能力、复合型人才、资金投入、标准体系等方面仍有短板,一些关键环节甚至存在空白,制约创新生态形成。
原因在于,数据天然具有强关联、强协同、强合规属性。
不同主体之间数据权属边界、合规要求与安全责任复杂交织,客观上抬高了技术与组织门槛;同时,数据产业链条长、投入重、回报周期不确定,企业单打独斗难以承担高风险研发;加之场景碎片化、供需对接不足、测试验证体系不完善,使得成果难以从实验室走向规模应用。
此外,标准规范、评测认证、数据治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也使得技术创新缺乏统一“度量衡”和可复制推广的路径。
影响层面,若上述瓶颈不能有效破解,将直接制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一方面,数据难以安全高效流通,会削弱产业协同与创新效率,影响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另一方面,高价值数据无法合规利用,将制约智能化应用深化,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同时,基础能力不足也可能带来安全风险上升、合规成本攀升等问题,不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数据产业生态。
对策方面,《意见》提出以“技术—产业—应用—保障”联动构建创新体系,强调集中力量突破关键环节、以企业为主体壮大产业、以场景为牵引促进转化、以基础支撑夯实底座。
其一,在关键技术攻关上,明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要渠道,布局数据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通过统筹优势力量、明确重大科学问题与技术路线,有望缩短研发周期,推动兼顾安全与流通的新技术加快突破,并实现持续迭代升级。
其二,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上,强调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类主体承担攻关任务,推动实验室、高校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
这既有利于培育数据科技企业群、增强产业组织化程度,也有助于形成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与工程化能力,提升技术产品化、规模化供给水平。
其三,在成果转化与场景应用上,强调加强试验验证与规模化应用,打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验证测试、场景落地全流程,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
通过应用牵引与技术迭代相互促进,形成“需求提出—技术验证—工程优化—规模推广”的闭环,有望降低试错成本,加快应用生态成形。
其四,在基础支撑上,围绕设施能力、人才队伍、资金渠道与标准规范等补短板。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标准体系与评测认证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形成既是“软环境”也是“硬实力”的创新底座,为数据科技发展提供长期支撑。
前景来看,随着大模型等智能技术在制造、金融、医疗、交通、政务等领域加速落地,对高质量数据供给与安全流通提出更强需求。
以《意见》为牵引,若关键技术、产业组织与应用生态实现协同突破,将推动数据在更大范围、更高效率、更可控条件下流通利用,带动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同时,在制度规则与技术能力协同推进的背景下,数据治理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更坚实支撑。
数据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产业、应用、保障各环节协同发力、相互促进。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科技创新进入系统化推进的新阶段。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能在全球数据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