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的邹杰呢,有天下午拿着传票去诸暨市人民法院,打算把官司打一打。事情得从去年11月8日凌晨说起,当时天刚蒙蒙亮,她带自家的美国恶霸犬下楼遛弯。结果遇到了边女士,对方牵着只英国古代牧羊犬,两只狗突然对了一眼就冲上去撕咬了。这两只狗都没牵牵引绳,邹杰的恶霸犬虽然体型小,但肌肉发达,和牧羊犬打得不相上下。两个人一边喊一边拽,好半天两只狗才分开。恶霸犬脖子被咬出好几道口子,牧羊犬的耳朵也被撕开了。两人就互相埋怨,争了几句,邹杰见没结果就先带着受伤的狗回家了。谁知道边女士报了警,派出所还真问过这事。 没过多久,邹杰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边女士在起诉状里说自己的牧羊犬在去医院治疗时因为应激反咬了她一口,导致左手受伤。她要求邹杰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加起来快1万元了。她还说邹杰事后离开了现场属于“逃逸”,得受处罚。 这次开庭是下午2点半,边女士因为准备定居加拿大没到现场而是线上参与庭审。邹杰坐在被告席上显得挺紧张的,手一会儿扶椅子一会儿弄衣角。法官看她紧张就放缓了语气说不用太急。 之后法官先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原告那边愿意接受调解,只要被告赔点治疗费和交通费就行。听说是1125元的时候,邹杰跟丈夫商量了一下就答应了。 其实这个案子在法律上挺明确的,两只狗打架伤人主要看谁的责任更大一点。但养狗人得注意两点:第一遛狗必须牵绳;第二发生纠纷要保留证据。 最后这官司算是通过调解解决了。“以后遛狗肯定得牵绳了。”邹杰走出法院时笑着说,“真没想到两只狗打架能把人弄到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