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因继续执行已废止收费依据被罚13.6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因长期沿用已废止的行政文件收费被认定为价格违法。经查,该中心自2016年起依据白山政发〔2015〕14号文件明令废止的《白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手续费累计680331.54元。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罚款。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不仅是一纸公告,更需要执行机构的切实落实;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政府政策的执行者,必须对政府决定保持高度的执行力。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因继续执行已失效文件而被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对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警示。主管部门应深入完善政策传导机制,公共服务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共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