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早上6点50分左右,四川南部县商贸大道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事情还得从3月17日说起,南部县公安局发布了警情通报。视频显示,当时幸某正打算过马路,走到斑马线中间时停了下来,可能是想确认右前方的车辆会不会让行。结果一辆快速行驶的川RK***6号轿车把他撞倒了,随后又被对向车道的另一辆车给二次碾压。幸某经过抢救没能活下来,这个悲剧真的很让人痛心。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早就有规定,只要有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机动车就得停车让人。严格来说,“礼”让斑马线这种说法不够准确,应该叫“须”让斑马线。因为斑马线上有没有行人通行时,车辆都应该减速慢行;只有遇到正在通过的行人时才必须停车。 这次事故中的张某某就是因为没有做到这点才酿成大祸。相关涉事驾驶员现在都被警方控制起来了。近年来这类事故其实不少见,主要就是因为有些驾驶员没有那种“斑马线前车让人”的意识。大家平时可能觉得这只是个礼仪问题或素质问题,但实际上这是个法律问题。 各地在执法标准和力度上还有差异,所以有些人还是会忽略这个规矩。如果斑马线不能真正保障行人安全,那它和没有斑马线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每个人有时候是司机,有时候也是行人。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谁都有可能面临危险。 对于“斑马线前车让人”,不能光靠倡导和说教,必须要有强硬的约束措施和严格的执法力度才行。不能等到出了事才去追究责任,平时就应该加强常态化执法。毕竟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