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拍卖等手段把“纸上的财产”给变现成实实在在的现金

面对那些既没房产、又没车子、存款也空空如也的债务人,法院这时候就会把视线投向那些平时藏在暗处的资产,也就是所谓的股权。只要债务人还拿着股份分红,或者股份本身还在,还有能换钱的投资权益在身,执行法官就能通过冻结、拍卖等手段把这些“纸上的财产”给变现成实实在在的现金。这里有三把关键的钥匙:一是到期的股息和红利,法院能直接动手冻结,然后把这部分钱截留下来给申请人;要是还没到发放的时间,也能先把账户给封住,等到期了直接从公司账上划走。二是股票凭证,要是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票子,法院可以把它扣押起来,再按规定要么强令抛售,要么直接拍卖变卖。如果对方肯配合,直接拿股票抵债也是可以的。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法院先把它冻结住,再通知公司别让它被转移走或者分红。这个时候股份名义上还在债务人名下,他自己想卖也卖不掉;要是他非要动手,法院就得征求一下其他股东的意见。除非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卖掉,不然不同意的股东就得自己掏钱把这些股份买下来。对于那种一个人开的公司(独资企业),情况就比较简单了。法院一旦冻结了它的股权,根本不用开什么会商量,直接把它卖掉分钱就完事了。至于那些中外合资或者合作的企业,情况要复杂些。转让股权的时候不光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还得经过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才行。要是对方就是不同意转让,法院还是可以强行把股权卖掉的,但得把先买的权利留给那些合作伙伴。公司要是接到法院的冻结通知后还敢自作主张把钱给债务人或者帮他转移资产,那就是在给自己找不自在了。一旦出了事,公司得为这笔损失负责,就好比是在替债务人背黑锅。整个流程下来大概分七步:先是查查到底有多少股;接着是下一道文书把股权给冻结了;然后把这事儿通知给公司;之后在系统里把股权的状态标成“冻结”;如果需要的话还得找个机构来评个价;再接着是拍卖或者变卖;最后就是分钱了。掌握了这一套办法,就算遇到了“一无所有”的老赖,也能把每一份股权都变成能拿在手里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