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海商法》将于5月1日实施,卸货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引发关注

(问题)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目的港无人提货”并不少见。受海外需求波动、买方经营风险、通关政策调整、关税上调以及物流节点拥堵等因素影响,部分货物到港后出现收货人延迟提货甚至弃货。由此产生的滞箱费、堆存费、仓储费、操作费等费用港口迅速累积,既容易引发纠纷,也会拖慢航运周转,影响供应链稳定。 (原因)新修订海商法对涉及的责任作出更清晰、可操作的安排。法律明确: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至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与风险由托运人承担,同时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其制度逻辑在于:托运人作为启动运输的一方,更便于通过合同条款、付款安排、单证控制和保险配置等方式提前管理交易风险;同时也便于承运人尽快处置无人提货货物,减少港口积压,提高周转效率,降低长期滞留带来的安全与管理风险。 (影响)业内普遍关注,责任主体的明确将对不同市场主体带来不同影响。对采用FOB等贸易条款、习惯认为“货上船即了结”的部分出口企业而言,需要重新审视“交付即风险切断”的惯性认知。对货值较低、毛利较薄、订单分散的跨境电商卖家而言,一旦发生无人提货,损失不再仅限于货值,还可能叠加持续产生的滞箱、堆存、仓储及后续处置费用;若应对不及时,费用可能快速攀升,挤压利润并影响现金流。对货运代理企业而言,作为连接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键环节,客户资信审核、单证合规、费用垫付边界和异常处置协同等将更趋严格,服务能力与风险隔离机制面临升级。 从市场运行角度看,规则变化将促使交易各方更重视合同约束与履约保障,推动企业提升海外履约管理水平;但短期内也可能抬升部分中小主体的合规与风控成本,尤其对“低客单价+物流费用占比高”的业务模式影响更明显。 (对策)多名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应尽快从“合同条款、单证控制、收款安排、保险配置、应急处置”五个上补齐短板:一是完善外贸合同与运输条款,明确无人提货、退运、转卖、销毁等情形下的费用承担、处置授权及争议解决路径,避免责任模糊导致被动;二是强化单证与放货控制,合理运用提单控制、目的港放货条件等手段,降低买方违约或“失联”风险;三是优化收款结构与信用管理,提高预付款比例或采用更稳健的结算方式,对新客户、资信较弱客户提高准入门槛;四是结合业务结构配置货运险、责任险等保障工具,并关注保险条款对滞港费用、弃货处置费用的覆盖范围;五是建立目的港异常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与承运人、海外代理、仓储服务商保持联动,收到通知后尽快决策转运、退运、改派、转卖或合规处置,避免费用滚雪球。 (前景)从长远看,责任规则更清晰,有助于形成更可预期的海上运输秩序,推动行业从“事后争议”转向“事前管理”。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仓和多式联运发展,交易链条更长、参与方更多、异常场景更复杂。此次规则调整也将促使企业从粗放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通过更严格的客户管理、更透明的费用结构和更高效的海外履约能力提升抗风险水平。预计短期内相关咨询、合规服务和目的港处置需求将上升,行业也将围绕风控能力与服务质量出现新的分化。

法律规则的完善,是国际贸易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对企业而言,及时适应规则变化、依法合规经营已成为基本要求。只有把风险管理前置、把合规落实到流程,才能在全球市场波动中保持韧性,推动形成更公平、高效的国际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