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自2026年3月23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省级质检中心管理,印发了《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省级质检中心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为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了提高技术和创新能力,该办法重点围绕质量监管、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需求,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包括开展科研攻关、标准制定与试验验证、产业分析诊断等工作。这些中心依托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和省内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为确保运行要求和规范管理,建立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它们还需探索“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模式,加强科研攻关并开放实验室资源吸引高水平研究人员合作。此外还计划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省级质检中心不能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评比活动或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检验报告需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的信息。省局根据政策调整和发展需要适时重新认定省级质检中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产业领域不超过2家并覆盖领域重合50%以上视为同一领域。评估优秀的省级质检中心可申报相关科技项目并推荐评定各类奖项,不符合要求的则会受到通报批评或撤销资格等惩罚措施。 具体来说,从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的这个新办法里规定了建设主体、条件和运行要求,还明确了管理要求以及奖惩机制。其中重要信息包括2026年3月、3月23日、2家、50%、CMA、浙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些关键词。 为了促进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质量监管、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需求进行建设。这个办法还规定了建设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良好的质量技术体系以及先进的仪器装备等条件。 省级质检中心在运作过程中需要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且要探索“四题一评”模式加强科研攻关形成高水平创新成果优化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了促进开放合作和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参与工作,《办法》鼓励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同时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平台建设给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了规范管理行为防止违规操作出现问题《办法》还明确了一系列禁止事项如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评比活动或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等行为;另外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信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或企业。 为了保证管理效能动态调整机制也是这次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同一产业领域原则上只能有2家省级质检中心;其中覆盖领域重合50%以上视为同一产业领域;如果已达上限又有新申请的情况省局组织论证排名靠后的不列入或退出序列以保持竞争活力与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