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春良在长期公职生涯中——先后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干部二局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这些岗位涉及干部选拔任用、林业资源管理等领域,权力集中、影响面广。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显示,李春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指控表明,其问题并非偶发,而是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的权力寻租。
从查处在职受贿到追究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受贿责任,传递出一个明确导向:纪法面前没有“安全区”,权力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只有让制度约束覆盖干部履职全过程,把监督落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才能压缩寻租空间,促使干部在守纪守法中担当作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