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被告公司干的是啥事儿?

2019年上线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已变成大家熟悉的传播理论工具,用户多得数不清。上海浦东法院给这个知名平台撑腰,把那个胡乱模仿的科技公司告赢了,判给赔偿41.8万元。 被告公司干的是啥事儿呢?他们在网站首页用大红字写上“学习强国”,是为了推销自家的VIP付费服务。原告觉得这是不正当竞争,就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钱。被告倒是硬气,说自己不是干同行的,“学习强国”是大家都在用的通用词,还觉得赔偿金额定得太高。 法官可没被唬住。他们认为“学习强国”不仅是企业的字号,更是经长期运作、有很大名气的网站名称,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原告拿着这个招牌去维权,那是理所当然的。法官还说了,被告明知道平台的名气大,还硬要把它放在自己的商业栏目里突出展示,这就是想蹭人家的名气,故意让人觉得两者有联系。哪怕现在换了个“政务图库”的名字也没用,这就是不对的。 关于是不是竞争关系的问题,法院也有说法:大家都是搞网络信息服务和推广的,业务有重叠,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说的竞争关系。被告说自己是公益平台所以不构成竞争?这话说不通。 至于赔多少?法院没含糊。他们看了看品牌的公共属性和价值、侵权造成的后果还有原告打官司花的钱,把总共41.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全都支持了。 这回判下来有啥意思呢?不仅是给了“学习强国”这个公益平台面子,更是给那些想靠蹭公益名声赚钱的家伙提了个醒:谁也别想借着这个搞不正当生意!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挡住那些坏心眼的竞争行为,那是为了让市场公平点、文化繁荣点。司法机关还会继续当好裁判的角色,为了打造一个干净诚信的网络环境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