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双新规 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的快速发展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食品安全隐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重要规章,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两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进一步规范和深化。

长期以来,外卖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责任意识不足。

一些平台经营者采取"收佣金不担责、管流量不顾质量"的消极态度,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责任推给商户和监管部门。

新规明确提出,外卖平台必须建立起"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这一要求的核心在于强化平台的守门员职能,确保其不能再以"信息中介"名义逃避监管责任。

"幽灵外卖"问题长期困扰网络餐饮安全。

所谓"幽灵外卖",是指没有实体经营门面或经营资质的虚假商户通过网络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现象。

新规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首先,要求外卖平台对商户进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仅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

其次,明确平台必须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这一做法打破了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了资质信息的"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

为防止资质造假和过期问题,新规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这不是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的准入审核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平台需要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和实地抽查,确保商户经营情况始终真实有效。

同时,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

在处罚力度方面,新规实现了大幅提升。

对违法违规的平台和商户,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若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标准大幅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给传统监管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

新规在这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制度安排。

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形成"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

这一设计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的权责争议难题。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新规要求平台提供者每年1月和7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这一措施使各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为有针对性的监管奠定基础。

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常见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平台和商户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

这一规定大幅提升了跨地域执法效率,有利于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的证据材料。

食品安全没有“线下线上之分”,只有责任是否到位之别。

新规以平台为关键抓手,把准入核验、信息公示、动态复核、协同执法等要求制度化,释放出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把规则落到每一次审核、每一次配送、每一次处置中,才能让便利与安全同行,推动网络食品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治理中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