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培育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期集中通报8起典型违法案例。 此次通报的案例涵盖阿克苏、昌吉、克拉玛依、哈密、塔城等多个地州市,涉案主体包括商贸服务公司、火锅店、海鲜馆等不同业态的餐饮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这些经营主体存在共性问题:一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二是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环节缺乏主动提示引导,未能有效履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醒义务。 以库车市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为例,执法人员在9月8日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内既无有关标识张贴,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适量点餐的引导。这种现象在昌吉国家农高区某串串火锅店、克拉玛依区某餐饮店等多家企业中同样存在,反映出部分餐饮经营者对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从法律层面分析,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规定不仅是倡导性条款,更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定义务。餐饮企业作为食品消费的重要环节,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社会消费风气和资源节约水平。当前部分企业忽视这一责任,既有法律意识薄弱的主观因素,也存在对经营细节管理不到位的客观原因。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案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值得关注的是,执法部门在处罚后均进行了跟踪回访。检查结果显示,库车市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已在大厅及包厢粘贴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主动提醒消费者;昌吉国家农高区某串串火锅店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标识;克拉玛依区某餐饮店、哈密市伊州区某饭店、乌苏市某海鲜馆等企业也都完成了类似整改措施,形成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验收闭环的执法机制。 这次专项行动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浪费问题的重视和严格执法态度。通过公开典型案例,不仅对违法企业形成警示,更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制止餐饮浪费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刚性要求。同时,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体现了监管的温度和精准度。 从更深层次看,制止餐饮浪费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餐饮环节的浪费不容小觑。培育节约习惯、反对铺张浪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企业作为关键主体,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从"舌尖上的浪费"到"舌尖上的文明",既需要法律约束,也需要培育节约意识。新疆此次执法表明,通过法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借助典型案例开展社会教育,才能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当每家餐馆都践行节约理念,每位顾客都参与监督时,"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将在新时代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