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调解婚内出轨赠与纠纷案 平衡保护家庭财产与过错方权益

这起案件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当财产处置。

阿娇与老王1993年登记结婚,育有5名子女。

2024年12月,老王突发疾病住院,阿娇在为其筹措医疗费用时,发现老王在婚内与小敏存在不正当交往,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31万余元通过转账、购物等方式赠与小敏。

由于老王治病已耗尽家庭积蓄,阿娇要求小敏返还财产,但小敏仅还款3万元,阿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定,老王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判决小敏返还剩余28万余元及利息。

小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老王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且受赠款项中包含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金额,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阿娇急需资金救治丈夫的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阿娇同意小敏限期返还12万元,若逾期未履行,则需按一审判决全额偿还28万余元。

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阿娇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案件的特殊性。

法律专家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均属无效。

此案中,法院的调解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现了司法的人性化考量。

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但调解结果的达成往往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涉及情感纠葛时。

婚姻不仅是情感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既关乎个体选择,更关乎家庭成员的基本保障与公共诚信秩序。

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情感波动与突发风险,守住法律边界、坚持诚实信用、以规则维护家庭责任,既是对亲人的担当,也是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维护。

司法在个案中作出的清晰回应,应当成为公众理解“权利与义务同在、自由与边界并行”的一堂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