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黄女士给某健康保险公司投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金额是50万元,只要确诊了重疾,后续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到了2025年1月,黄女士被诊断出肺腺癌,找保险公司要钱,结果被告知不赔。原因是保险公司觉得她在投保时没告诉“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外婆肺癌”这些肿瘤家族史,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 黄女士不服气,觉得自己早就通过保险经纪人把亲戚的情况说了,反倒是保险公司根本没问清楚这个事儿。谈判谈崩了,她就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判保险公司要把50万赔给黄女士,还得把收的6454元保费退回去,并且以后的保费也不用她交了。保险公司不服气,就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查了查那份《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发现上面问的是被保险人有没有得过遗传疾病。可合同里对“遗传疾病”的定义根本没提到肿瘤家族史。法官指出,不管是从医生的专业角度看,还是普通人的理解来看,都不能把肿瘤家族史和遗传疾病混为一谈。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还能看出,当时联系黄女士的人是个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经纪人问她有没有亲属生病时,她都如实说了情况,经纪人既没追问也没阻拦。 法院认为,虽然经纪人是第三方,但是既然保险公司同意让他们去问人,那他们的询问就得算在保险公司头上。既然保险公司没明确问家族史的问题,就不能硬说黄女士没说实话。于是北京金融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主审法官、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说,现在大概70%的人身保险案子都在纠结到底该不该赔、怎么赔。现在的技术越来越先进,买保险、核保、赔钱这些环节都更复杂了,认定义务的时候确实挺让人头疼。 郝笛还提醒说,保险公司在问人家问题的时候得写清楚点、别搞歧义词。如果弄了个概括性的大框框或者词不达意的东西出来,就得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来判。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告诉咱们:你得把话说得明白点、别瞎套话术。本案里因为保险公司只问了有没有遗传病没问家族史;现在医学也不认为家族史就等于遗传病;再加上黄女士确实没藏着掖着没告诉母亲的事。非要逼着消费者主动把合同上没写到的东西都交代出来这不公平,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